股東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_小股東的利益怎么保護?
特邀律師
根據《公司法》股份平等原則,每一股份所享有的權益是相等的,少數股東也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與多數股東一樣的股東權,包括自益權和共益權。但是,在公司的實際運作中,由于少數股東較為分散,持股份額少,對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影響力小,其所享有的股東權益往往更容易受到侵害。
多數股東可以對公司機關發揮控制性的影響,而且多數股東常常同時就是公司機關的核心成員,因而很多情況下多數股東、公司機關乃至中介機構可能會相互勾結侵害公司或少數股東的利益,如內幕交易、關聯交易、虛假披露信息等,并可動用公司資源保護自已,從而使少數股東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
一般來說,對少數股東權益的侵害可能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來自多數股東。根據《公司法》資本多數決定原則,股東在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與其所持股份成正比,持股越多,表決權越大。這樣多數股東就可以通過股東大會決議的形式將其意志上升為公司的意志,從而可能基于自身的利益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權而損害公司或少數股東的利益。
二是來自董事、監事和經理等公司機關。董事、監事、經理等公司機關成員受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委托對公司履行經營管理或監督職責,對公司負有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如果他們違背其義務,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也會間接損害股東利益。除以上兩個方面外,行政機關執法不公或怠于履行執法職責,中介機構履行職責不當等,都有可能對少數股東的權益造成損害。
由于多數股東可以對公司機關發揮控制性的影響,有時多數股東同時就是公司機關的核心成員(如董事長、總經理等),因而很多情況下多數股東、公司機關乃至中介機構可能會相互勾結侵害公司或少數股東的利益,如內幕交易、關聯交易、虛假披露信息等,并可動用公司資源保護自己,從而使少數股東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
正因為如此,對少數股東的權益予以特別保護成為各國(地區)《公司法》股東權益保護的一個重要內容。同時,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往往也是證券市場的中小投資者,《證券法》關于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內容也是少數股東可以援引的保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另外,《公司法》作為民事特別法,少數股東還可以援引民法典以及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作為保護自身權益的手段。
關于少數股東權益保護的理論依據,各國(地區)法學理論界有很多學說。簡單可以概括為:多數股東在表決股東大會決議時的誠實義務和將公司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的義務,董事等公司機關成員基于與公司的委任關系而負有的忠實義務和善管義務。這些義務植根于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為防止多數股東或董事等公司機關成員違反上述義務,損害公司或少數股東的權益,各國(地區)法律規定了相關的制度和措施為少數股東提供保護。
謝邀。
1、這實際上是很多公司經常要面對的問題,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大股東(控股股東、實控人)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犧牲中小股東、債權人的利益,侵害公司。最典型的行為就是挪用或者占用公司資金,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等,比如最近比較轟動的億陽信通起訴大股東偷蓋公章,占用資金一事,就非常滑稽。在內部監督不健全,財務制度不完善的公司中,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個人感覺很多時候這個就是無解的,因為公司的主要控制人,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要害崗位人員往往本身就是大股東派出的人,很多時候都是他們在配合甚至是執行大股東的命令,小股東實在是很難監督。
2、二股東或者其他股東如果是個比較強勢的一方還好一點,正常情況下只有通過在公司章程中制定嚴密的條款并嚴格執行才有可能化解這樣的風險,比如要考慮如何及時發現大股東占用資金,并且在發現后要有辦法及時采取止損措施。在實際中,我們發現有不少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設定了“占用即凍結”機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一旦發現大股東占用中小股東以及公司的損失。也有的公司會單獨制定防范大股東占用公司資金管理辦法等專項規定,但從實際執行看,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比如2018年以來,就爆出多起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害企業利益的事情,除了上面提到的億陽信通外,還有華澤鈷鎳,羅頓發展,夢舟股份.......這還是監管比較嚴格的上市公司,那些還沒有上市的企業想必更加嚴重。
這個題目其實很大,如果真正的想要說透絕非易事。我就簡單說下股東所要保護的自身權益的內容是什么,否則連自己需要保護的自身權益內容都不清楚,談何保護?
股東權益按照學理分類分為兩類:自益權和共益權。
自益權:只涉及單個股東個人利益方面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如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優先清償權等。
共益權:主要包括表決權、代表訴訟提起權、臨時股東大會召集權與主持權、提案權、質詢權、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無效訴訟提起權、累計投票權、會記帳查閱權、公司解散請求權等。
而自益權與共益權又是密切相關的,例如股東的紅利分配請求權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那么這里就是自益權與共益權密切相關的一個典型案例。股東在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如何避免自身的權益受損?簡單說來就是兩種大的救濟途徑:
內部救濟:一般來說公司的董監高均是由股東實際擔任,根據現行的公司法規定,在公司內部出現股東權益受損時,股東完全可以依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自力救濟。諸如(股權回購請求權、自行召集股東大會對損害股東事項進行表決等)
外部救濟:外部救濟一般就是通過訴訟方式進行解決。
案涉的題目所涉及的內容非常廣,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侵害股東權益的情形在實務中并不鮮見,小股東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有法可依,但是實際操作當中也絕非易事。
- 公司的股東保證自身的利益的措施:
- 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 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 可以要求退股;
- 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 可以提起直接訴訟;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的行為侵害了股東利益時,受害的股東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 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當公司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了公司權益,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而公司不予追究時,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和自身的權益。
-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