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擔保人會上征信嗎_貸款擔保人會不會上征信?
特邀律師
貸款擔保人是會上征信的。在擔保人給他人的貸款做了擔保之后,個人的征信報告上也會有為別人的貸款提供擔保的記錄,以及貸款的相關信息。不過一般是不會有什么不良影響的。
因為只要借款人有在正常還款,擔保人的征信也不可能憑空產生不良記錄。但若是在借款人拒絕償還貸款或者無力償還貸款,而銀行和貸款機構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貸款時,擔保人拒絕償還,不承擔應盡的責任義務的話,個人征信上就可能會有不良記錄。
由此可見,只有在借款人不償還貸款時,擔保人的征信才有可能會受到不良影響。所以為了自己的征信不受到影響,擔保人就需要幫助借款人來償還貸款。
100%影響,而且出借款公司或銀行起訴借款人還款時,你有連帶責任,借款人還不起的部分由你還,然后由你起訴借款人向你還款,現在的融資擔保公司都要借款人再聘請第三方當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公司,就是為了規避風險。
這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1、如果法院判決的話,多數情況是判決貸款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擔保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連帶責任的意思就是,貸款人和擔保人誰買單也可以,否則兩人連在一起都追究責任。
2、這種案子多數是貸款人不償還,實際上很可能一開始就是一個套路,因為貸款人可以名下無財產、可以玩失蹤,但是擔保人一般都是名下有財產也無法玩失蹤的(例如教師、醫生、公務員等公職人員)。名下無財產也無償還能力的,銀行也不會同意做擔保人。
3、如果判了以后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也沒有代為償還,銀行很可能申請強制執行,貸款逾期、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的情況會計入征信記錄,并且兩人都受影響。
不會的,但是會有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