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是二級保護動物嗎_野豬幾級保護動物?
特邀律師
不屬于重點保護動物,但是屬于三有保護動物
謝悟空問答的邀請!
這是回答的第二道題。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捕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拒絕吃野味;拒絕穿山甲制品!
保護野生動物嚴懲狩獵者!
濫捕濫殺濫食野生動物,不僅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打破生態平衡,而且還會帶來隱患,存在重大安全風險!
在禁野冷的作用下,個人利益受到損失是一定的。但禁野令的實施能讓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得到保證,有效址從源頭抑制疫情,是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
贊成國家偉大舉措!
舍小家,保大家,以大局為重,顧全大局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不放過野生動物,野生動物就不會放過人類!
慘痛教訓不容再現!
2003年非典爆發和今年新冠痛毒的突如其來的血的教訓,決不容許再傷害野生動物,誰敢觸碰法律,將刑拘判刑!加大懲治力度,讓冒險者不敢再動歪心思。
違法的交易應該轉型轉產,相信國家會補償農戶的。
關于野豬、大象等損壞農稼,可以向國家申請補償損失。
人類已經過多侵占了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霸占了它們的領地,破伐、捕獵、吞噬它們的“食糧”,還時刻想在它們身上榨取昧良心錢和虐殺它們生命,當成盤中餐,萬惡和人類,是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罪魁禍首!
只有立法,方顯祖國偉大、仁厚,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生態環保。@法制網 @中國警察網 @最高人民法院 @新聞晨報 @陳豪俊律師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新華網客戶端 @法制日報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人民網 @中國綠發會 @共青團中央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網安局 @中國政府網 @南京新聞
隨著我們國家綠化面積覆蓋越來越廣和人民的保護動物意識加強,很多農村的山上經常出現各種野生動物,尤其以竹鼠、野豬、青蛙居多,而野豬會經常跑下山禍害農作物,同時野豬又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能殺。
雖然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是野豬多了,也不是好事,雖然明面上不能殺,但是暗地里卻有不少人打起了野豬肉,甚至還有人公開在集市上賣野豬肉的,說明野豬多了,管理也變得松懈了。
作為一個農村人,如果在農村的山上看到一頭剛死了的野豬要不要去撿到呢?
人都是有私心的,如果放著野豬不撿,豈不是任它腐爛或者被其他小動物吃掉?那為何自己就不能撿呢?撿了又能怎么樣?自己不撿別人看到了也不撿嗎?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首先查看下這頭剛死的野豬是什么原因死的,是病死的?還是餓死的?還是受傷死的?
病死的野豬最好不要撿
如果是病死的野豬,我建議最好不要撿,因為病死的野豬體內含有大量的細菌,當然病死的豬肉也不是不能吃,只是吃這樣的豬肉很容易出問題,在過去農村窮的年代,一些村民養的豬病死了,舍不得扔,都是留給自己吃,吃不完就腌起來,一般體質強的成年人吃了病死豬肉問題不大,小孩子、孕婦、老人因為抵抗力弱,千萬不能吃這些肉,因為有些病菌即便經過高溫處理也不一定會被滅殺,從而導致人體感染。
受傷死的或者餓死的野豬
野豬作為二級保護動物,即便野豬死了,也是保護動物,是不允許私自出售或者拿回家自己吃的,不然就是犯罪。
但是受傷或者餓死的野豬肉是可以吃的,如果四周無人,確信自己把野豬扛回家,也沒有人能夠發現,我覺得撿回去也無所謂,反正現在野豬越來越多,即便自己不撿,打電話報警,估計警察都懶的管,把野豬抗回家后,千萬不要讓別人知道,自己悄悄處理了即可,如果讓別人知道了,說不定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野豬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野豬被列入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野豬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野豬(學名:Susscrofa):是哺乳綱、豬科的偶蹄動物。是一種中型哺乳動物。共有14個亞種,體重90-200千克;體長為1.5-2米,尾長21-38厘米,耳長24-26厘米;肩高90厘米左右。不同地區所產的大小也有不同。整體毛色呈深褐色或黑色,頂層由較硬的剛毛組成,底層下面有一層柔軟的細毛。
我看大不了不種莊稼,也不可去觸法去獵殺保護動物。
謝謝邀請。
專家對野豬列為二級保護動物,我不認可。只要有大山就有野豬,而且經過多年的保護,現已泛濫成災,全國各地均受野豬侵害,農民叫苦連天!在這種情況下,林業部門就應該體諒民情,將野豬消滅一部份。最好的辦法就是請還保留槍支的少數民族幫助,成立專業滅野豬隊伍。因為少數民族非常內行而且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