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個稅能重新申報不_個稅重復申報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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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次年三到六月都行,帶齊相關材料到稅務局核算繳退稅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由任職受雇單位或由支付收入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二是
可以,到次年三到六月都行,帶齊相關材料到稅務局核算繳退稅
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由任職受雇單位或由支付收入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二是納稅人自行申報。
稅務法規對納稅人自行申報有如下規定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一般情況下,無論納稅人采取何種方式申報,均不會出現對同一納稅期間的重復申報。
這是由于目前的納稅申報系統已非常先進,當納稅人朋友對同一納稅期間再次進行申報時,申報系統界面會自動提示“已申報”。如果納稅人朋友想要修改自己的申報數據,只能采取“刪除”,然后重報的操作。因此,稅務系統中不可能存在對同一納稅期間重復申報的情況。
需要。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職工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沒有變化的話。在12月份確認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無需重新填報。
如果不是對個人隱私特別敏感,還是單位扣除比較好。后期個人是可以通過匯算清繳做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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