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輕傷沒有證人證據怎么辦_被打輕傷沒有證人證據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下,可以查看附近的監控設備,從監控設備中提取證據
輕傷這個起點已經達到了國家公訴的程度,如果公安機關有足夠的證據,很可能提請檢察院對你提起訴訟。關于你所說的有沒有證人這個只有你自己才知道,如果你真的自認沒有人證、物證、作案動機及其證據,你可以打死不認。但我個人覺得,做人做事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如果采取積極的方式去處理這件事情(如主動自首,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和向對方當事人表示歉意),我想結果應該不會很嚴重,畢竟故意傷害罪來說,至人輕傷且態度較好的話,不會很嚴重的。
被人打輕傷二級,公安機關說沒有證人,一年多了沒處理,是證據不足,沒辦法立案。 如果經鑒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但是司法機關辦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當事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被他人毆打,憑一面之詞,很難作為充足證據,因此,公安機關就沒辦法立案。
發生傷害事件后應當及時報警,由警方進行調查。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擴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對方涉嫌誣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機關認定該條規定的犯罪是誣告陷害罪
這個不太好辦,一般來說都需要派出所的筆錄作為證明,對方不承認打你,只能從其他方面找證據了,還是從派出所做工作,請他們想辦法跟對方協調,能私了就讓對方賠償,私了也行
被打成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有鑒定結論及證人證言就可以定案,應當向公安局報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證據種類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鑒定意見,勘驗報告,書證,物證,偵查實驗。我們可以調取周邊的監控,對罪現場進行勘驗提取物證,通過物證進行驗證及人身檢材對比,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的陳述進行偵查實驗,證明其虛假供述,等一系列方法形成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