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經營權能否繼承_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兒女能不能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承包權?兒女有權繼承父母的一切權利,如果自已不種可以,轉流給其他農民和村集體,這是繼承法里給你的權利,沒有人很改變的。謝謝友祝友友天天好心情。
土地承包經營權嚴格限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享有,這種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農戶家庭中一人或幾人死亡,承包經營仍然是以戶為單位,承包地仍由該戶的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經營;當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以集體成員資格為基礎,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土地應收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分配,用于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不能由繼承人繼續承包。
承包人去世后,繼承人是否有權繼承該土地?
只要在承包期內,盡管承包人去世,作為繼承人你是有權繼承該宗土地經營權的,直至承包合同期屆滿止。這種情況其實不存在什么繼承,繼續經營就是了。
作為繼承人,你原本就是該家族一分子,是該宗土地的共有人,繼承自家的確權土地合情、合理、合法。農村中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戶為單位,以家庭人口平均數所取得的。作為承包人(即戶主)他只是責任人,而他的家庭所有成員(即繼承人)則是該宗土地的共有人。承包期內,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收回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這是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的,雖說承包人去世,但共有人還健在,這土地經營權理當由其后人繼承。
在這里說明一下,這種土地經營權的繼承不同于家庭財產那種法律意義上的永久性繼承,它屬一種階段性繼承。因為它是有合同期限的,合同期屆滿,繼承經營權即宣告終止。根據現行相關政策規定,農村確權土地在第二輪承包基礎上再延長30年的承包期限,也就是說你的土地經營權的繼承可延續到2057年底。
個人解讀,希望能幫到點你。如有不妥歡迎列位看官參與熱評!
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簽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從事獨立自主的生產經營活動。作為被承包的集體土地其所有權與使用權是相分離的,農村土地承包并沒有改變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仍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人對農地不享有所有權,農地不是承包人的私有財產。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包括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家庭承包中的林地承包和針對“四荒”地的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由于土地性質特殊,投資周期長,見效慢,收益期間長,為了維護承包合同的長期穩定性,保護承包方的利益,在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而對于林地以外的其他家庭承包土地,法律未授予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的權利。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