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繼承_農村家庭承包的耕地可以繼承嗎?
特邀律師
農村土地歸集體和國家所有,個人只有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沒有做為遺產繼承的權利,也沒有做為財產贈予、買賣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全體家庭成員共有,因此,不需要繼承,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土地不會收回,土地承包期限已到,村集體會再調整發包。
農村土地在承包期限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土地承包期限內土地不做調整。家里老人去逝了,土地繼續歸家庭成員承包經營,但這不是繼承,土地不是個人所有,也談不上繼承!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延長至2057年,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至2057年。
關于土地征收補償,各地政府出臺的補償標準不一樣,但大致補償標準如下:
①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標準:按當地土地三年平均畝產值6倍——10倍補償;
②拆遷安置補償標準:按當地土地三年平均畝產值6倍——10倍補償,最高可獲得30倍補償;
③土地青苗和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值多少錢補償多少錢。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第三方重新評估,也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征收補償最好聘請律師全權處理征收補償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征用農民土地,必須給予農民一定經濟補償。在土地承包期限內,不得干涉農民自主經營,不得強行剝奪農民承包經營權,收回農民承包土地。
對你發問給以下意見供參考:
第一,農村土地,也叫承包地,土地與農民是經合同發生承包關系,農民為乙方,村上為甲方,從民法講,村民為自然人,集體為法人。
第二,“大包干”生產責任制或生產責任制,在土地關系中集體,個體是統和分關系。
統是說,土地所有權在集體。
分是說,土地經營權在村民。
統分要厘清,吃透關系,二者的權力(利)不同。
第三,在合同有效期內,家人可以轉讓,流轉,繼承等。
我講的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合同到期,則要視具體問題,具體研判,對待了。
這里要認清,家庭承包,土地所有權,經營權等法律關系和定位,否則,將你繞進去轉不過彎來。
由上三點解讀,合同仍然有效,家庭仍有其他成員,土地經營權可以繼承。
以上是我的解讀,供你參考。同時,歡迎交流,分享共同學習。(原創)
農村土地經營承包權已落實到戶二十多年了,基本無法變更,戶主移傳給后人繼承還可以。只能戶對他人時間性的承包,簽立時間期合同。
對于農民來說,最有價值的就是土地跟宅基地的,這兩者都是可以在本村農民之間進行買賣的,可以說這就是錢的。所以對于土地的問題一直都是挺受關注的。那么農村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要怎么才可以繼續呢?
農村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怎樣才可以繼承?
目前農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基本上是已經完成了,這次工作不僅是將土地重新清理了一遍,更是明確了誰有多少的土地,都明明白白確權出來了。
那么如果農村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承包地要如何才可以繼承呢?首先大家要明白現在農村的承包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比如說父母去世了,但是只要家庭里面還有人,那就可以繼續承包耕種下去。
可以說土地雖然只有使用權跟經營權,但是父母去世了,兒女都是可以繼續了,因為是以家庭為承包對象的。正常情況下,兒女都是可以繼續承包繼續耕種的,至少是可以承包到第二次承包期結束,也就是2049后才會有變化的,所以農民朋友不需要擔心土地被收回。
當然如果農村老人家里沒有兒女,是五保戶的話,那么老人去世后,無人繼承的土地是會被村集體收回的,這點相信大家是無可厚非的,這樣做還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農村老人去世,但是兒女全都是將戶口遷到城里了,那么這種情況就是特殊了,按照規定土地只能夠農民有使用經營權,城里人是沒有權力擁有的,所以說是無法繼承土地的。
這就跟非農村戶口不能夠擁有宅基地,只能夠繼承上面的房屋一樣,土地也是無法繼承的,只能夠被村集體收回的。當然村集體是對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主要還是看各個地區的規定了。
總之,正常情況下,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只要家庭還有人都是可以繼承土地的。當然特殊情況就例外了,大家可要記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