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一直不退還房款怎么辦_買房后想退房,開發商不給退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你這個解除購房合同是你單方面宣布或發個函給開發商說解除購房合同,還是說與開發商協商好已經簽訂了解除合同協議。或者你是通過法院起訴并且應該判決勝訴,判決解除雙方購房合同,開發商返回購房者已付房款及其他損失。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只是你單方面宣布解除購房合同,對開發商來說沒有任何意義,開發商賴得理你很正常,一切根據合同條款。如果是后兩種情況,有正式協議或判決書的,如果開發商拒不退款,你可通過依雙方簽訂的解除購房合同(最有利證據)去法院起訴。已經有判決書了的,就更加省事了,超過判決規定時間,立馬申請強制執行,并且告知開發商作為原告會同時申請將開發商列為失信名單中,一旦列入失信名單,開發商在當地申請銀行貸款,拿項目等都會受影響,所以一切依據法律。自己也多去了解了解這方面的知識。
交了購房認購金后,開發商遲遲不開盤,又不退錢,該怎么辦呢?小菜認為,首先還是看你自己的置業態度,想不想繼續買?想繼續買的話,就關注下樓盤動態,如果開發商手續沒問題,就耐心地等待。如果不想買了,就想辦法退錢。具體置業意見分享如下,供參考。
第一、你的置業態度
自己的置業態度是很關鍵的。
有的買房容易反復,今天想買,明天就不想買了,后天又想買。如果是這種情況,就建議自己一定要想好,拿出個最終的決策意見。
01、想買
如果還是想買,只是交了認購金,開發商遲遲不開盤,等得焦躁。
基于這種焦躁的情緒,想把錢退了看別的樓盤,那就沒必要,耐心等待也不失為良策。
02、不想買
如果認真思考后,確實不想買了,那就想辦法退錢。
一般來說,你交的是認購金,不是定金,不具有定金屬性,不適用定金罰則,按照法律規定是可以全額退款的。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看,你要求退還認購金是有依據的、合法的,不管扯到哪里,你都占理。
第二、開發商樓盤的情況
開發商的樓盤到什么進度了?目前都具備些什么手續?下一步是如何安排銷售的?這些關系到你買房的問題,你都了解過了嗎?
01、施工進度
根據國家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要預售商品房,必須向購買人明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且目前投資額已達項目總投資額的1/4以上。
02、樓盤手續
商品房預售的,必須具備完善的項目“五證”手續,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證,都不允許擅自銷售,也不允許收取買房人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購房款、定金、認購金之類的。
“五證”指的是《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當然,開發商自身是否具備合法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也是一個需要落實的問題,這個資質是當地住建部門核發的,可以上住建部門的官網就可以查到。
掌握樓盤的施工進度,有助于認識開盤時間和交房時間,便于規劃入住時間和購置相關的家居用品。了解清楚樓盤的證件手續,有助于我們認識開發商銷售行為的合法性,便于我們在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時候,可以有理有據地維權。
第三、該怎么辦
如果想買,開發商手續齊備,只是遲遲不開盤,估計是開發商有自己的銷售計劃,耐心等待就可以了。如果不想買了,根據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把錢退回來。
01、如何認識認購金?
根據你的背景信息描述看,交給開發商的錢是認購金,而不是定金!
也就是說,這個錢只是一種認購房子的意向金,誠意金之類的,表示你有誠意買樓盤的某套房子,但雙方基于各自的一些考慮,都沒有將這個錢上升到定金的高度。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你不想買了,終止認購協議,協議不存在了,付款和收款也就沒有依據了,開發商就必須要全額退還所收的款項,這個款項的法律定性就是不當得利。
02、需要注意的問題
可能你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對相關事實的法律認識不一定準確,基于這個因素考慮,小菜建議你仔細再看下認購協議的內容約定。
(1)確認協議內容
再次確認一下認購協議內容,看你交的錢是認購金,還是定金?這點很重要。
①如果是認購金,根據認購金的法律屬性,協議終止后,開發商全額退錢就是沒商量的。
②如果是購房定金,或者在達到一定條件后,認購金自動轉為定金,那就要仔細分析條件約定,看目前這個約定的條件是否已經成就。
條件成就,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條件沒有成就,認購金還是認購金,不具有定金屬性,不能按定金罰則處理。
(2)確認樓盤手續
再次確認樓盤的手續,對于接下來維權和退款都是至關重要的。
①開發商有“五證”
有“五證”的話,開發商就可以合法預售,可以合法收錢。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處理的問題就是如何退錢?也就是確認認購金的法律屬性問題。
②開發商不具備“五證”
“五證”不全的,不得預售,不得收錢!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你交的錢是認購金,還是定金,都不用管,開發商不得收錢,僅憑這一條就可以把錢全部拿回來了。
03、具體怎么辦?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很清楚,在哪種情況下可以無條件要錢;在哪種情況下,需要區分好認購金和定金。
這些都搞清楚后,剩下的就是如何針對性地采取維權措施。
(1)協商
找開發商協商,最好是找銷售主管之類的中高層領導,一般銷售顧問都沒有退錢的權限。
根據情況,有理有據地表達自己的要求,協商能解決是最好的。
(2)投訴
向住建局、行業協會等開發商的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投訴,把自己遭遇的情況,收集到的開發商樓盤手續材料,一并向投訴部門反映,理性投訴,尋求救濟和幫助,一般都很有效。
(3)曝光
媒體曝光之類的,還是有效的。
小菜有次跟個朋友吃飯,他中途接到個電話,就是買房人投訴開發商的,喊去曝光,在他們當地電視臺曝光后,后來問題還是解決了。
(4)司法救濟
兩個途徑,經濟實力強,時間充裕,證據確實充分的,訴訟解決;經濟實力偏弱,時間有限的,可以去尋求法律援助。
綜合全文分析,小菜認為,面臨你現在的情況,首先是落實好開發商“五證”手續情況,再來確定下協議內容,確認認購金的法律屬性;根據這些確認后的認識,最后決定具體采取什么類型的維權措施。理性維權,合理合法地保護好自己的利益。
走法律途徑估計很難了 因為開發商的認購書也都說清了 看看有沒有銷售員欺騙你的地方 但是證據很難有 如果你是無理由退房 那只有編制理由了 總之編些可憐的理由 說不定開發商就退了 還有一招 天天到售樓部去 也就是 一哭二鬧三上吊 開發商煩了 就退了
開發商拿到地不開發,大概有兩種情況。一是沒有資金開發,這種情況在開發初期比較少,但也不排除,有些是小開發商,好不容易湊齊拿地的錢了,實力小,后續開發沒有資金了,無奈只能擱置。二是故意不開發,看后期市場行情再開發或者沒打算開發就是囤地轉讓賺取差價。無論是哪種情況,對于買房者都是不利的。
開發商目前來看存在的問題,一是還沒開工肯定沒有預售證,沒有預售證收取房款是違規的。還有就是從取得土地閑置滿一年不到兩年的話要上交閑置費的,滿兩年的話國家就可以收回土地了。去年就開始收房款,看見取得土地怎么也得滿一年了。
交房款的肯定不止一戶,建議聯系一下同樣情況的人,人多力量大,先去跟開發商談判,協商解決是比較簡單快捷的方法。
若開發商就是不予協商不退款,可協證明材料對開發商進行起訴要求退回房款并給予相應賠償。
還是那句人多力量大,多聯系同樣交錢需要退款的人,人越多有關部門才更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