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包括哪些_共同犯罪人的分類有哪些?
特邀律師
我國《刑法》第25條明確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由此,成立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而且都要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過失不成立共同犯罪,也就是說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立共同犯罪;(3)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侵害的客體相同,比如共同殺人或共同盜竊等。對于共同犯罪人的處罰原則是“一部分行為,全部責任”,即雖然犯罪人在犯罪中扮演的角色不同,起的作用不同,但都應當對最終的犯罪結果承擔責任。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有以下幾個特征: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在二人以上,無論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兩個以上的單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均可以構成共同犯罪。作為自然人構成的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2、犯罪客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標彼此聯系,互相配合,結成一個有機的犯罪行為整體。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二是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系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犯罪活動整體;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系。3、犯罪主觀方面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認識因素:(1)各個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實施某種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與自己一道在共同實施該種犯罪;(2)各個共同犯罪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為結合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認識到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經過自己的自由選擇,決意與他人共同協力實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對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下列情況不構成共同犯罪:一是二人以上共同過失行為;二是單方故意與單方過失行為;三是二人以上實施犯罪時故意內容不同;四是主觀上沒有犯意聯系;五是超出共同故意范圍的犯罪;六是事前未通謀的窩藏行為、包庇行為。如果事前通謀的窩藏行為或包庇行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并且具有共同的故意,則應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構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犯罪主體上,共同犯罪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以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與單位。(二)客觀方面上,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三)主觀方面上,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只有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犯罪。
下列的幾種情形不屬于共同犯罪:
特別提示 (1)兩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構成共同犯罪。《刑法》第25條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共同犯罪的構成,主觀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客觀上相互行為是統一的整體,而共同過失犯罪沒有共同的意思表示,行為也沒有形成統一的整體;因此,共同過失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2)同時犯不構成共同犯罪。兩人以上同時故意實施某種犯罪,但彼此沒有聯系,不構成共同犯罪。
(3)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過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構成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對于教唆犯,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