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_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
特邀律師
合同法中規定,違約金與定金不得同時使用,但可以選擇其一行使,違約金:交付定金+2萬;定金罰則:5萬+5萬。
二選一答案A。關于甲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屬于法定之債的說法是錯誤的。
解析如下:
1.合同是基于當事人意志建立起來的交易關系(無償合同除外),屬于意定之債。
2.買賣合同不要求標的物之交付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條件,因此屬于諾成合同。
3.相對性是指,債只對特定的當事人發生效力,合同之債與其他債一樣,具有相對性,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只在甲、乙之間發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概括起來,就是買賣合同屬于意定之債,屬于諾成合同,具有相對性。但不是屬于法定之債
你不是有最下面一條么,協商解決。 正常處理辦法有: 延期施工,甲方自己承擔延期產生的費用及材料保管的費用 取消施工,甲方承擔乙方的損失【含運輸費、材料損失費等】 具體操作可以雙方協商,不需要找甲方的甲方協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 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根據你的陳述,乙方在合同上簽字,那么根據簽字可以判斷出乙方是誰。根據《解釋(二)》的規定,可以認定合同已經成立。
而合同有效無效是另外一個概念。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如果合同的內容,不存在依法認定為無效的情形,那么應屬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