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兒女平等嗎_父母老了必須兒子贍養嗎?
特邀律師
很對,我支持這個觀點,孝敬父母就是為了父母晚年生活幸福,條件好的不肯多付出,那個條件不好的能力不夠,心里會不平衡,會疏遠了親情,不利于家庭和睦,不利于父母安度晚年。我更覺得如果有錢的不肯多付出,要和那個沒能力沒錢的攀比,有為富不仁的嫌疑。
我為什么要這么說呢,是有一件很讓人痛心的事情,在老家農村的一個叔叔,就是因為在贍養的問題上,子女們沒有安排好結果出了人命。
他是我父親的一個伙伴我們叫他叔叔,去年聽說上吊死了,80多歲快90歲的老頭,身體一直很好,生活自理不糊涂,就是因為兩個有能力的兒子不肯贍養,跟叔叔一起過的那個兒子窮沒能力,贍養老人壓力大有時候犯脾氣,有一天老人去山坡上找了一顆樹上吊了。好可憐的老人家,我這心里難受了很長時間。
有人說不管你是窮還是富,贍養父母的責任是平等的,法律有明文規定,出錢出力必須均衡。可是您忘了,法律約束的是親情無法做到的,是道德無法完成的部分。如果為贍養父母先把法律搬出來,那傷害的就是親情。
如果贍養父母不講親情,受折磨的是年老的父母,就像山里的叔叔。所以我希望在父母健在的時候,弟兄之中有能力的那個,要多一點親情給父母多一點照顧,別等著父母不在了才心生后悔。
其實,除非去法院,一般靠自覺。
我的父母和我家先生的父母,都是我們管。兄弟姊妹管不管,隨他們。
沒錯,應該滴!
在農村里,父母一旦老的生活也不能自理了,輪流在子女家養老,就成了一種比較公平的選擇。當然這是指那些未計劃生育前有多個子女的家庭,獨生子女戶是沒有選擇的。
要論說這樣的做法是否公平呢?由于各家的情況不相同,各人的生活條件、工作情況,家庭因素又有區別,相對的公平是不可能的。不過只要是子女們認可,父母滿意了就可以,也就相對說是公平的。
當父母的就是這么個下場,辛辛苦苦一輩子,養小扶少助大,將子女們哺育成家,有些還不惜余力照料下一代人。父母對子女的愛永遠是無私的,不圖感恩不圖回報,只圖子女們能平平安安,生活的幸福美滿,父母再苦再累也心甘。可到頭來自己老了,錢花光了,財產交待兒了,就連精力也耗光了,生活不能自理了。這時候再不由自已作主張了,只好由兒女們輪吃派飯了。誰家好誰家壞,誰家喜歡誰家認為是害,自己心里清楚心里明白,可就是不能說出來。
人生苦短,不知不覺就邁入了老年。當年父母經歷過的事情,馬上就輪到了自已親身體驗。自已當年怎么樣做法,早已為子女們做好了榜樣。
中華民族是一個古老而優秀的民族,有很多優良傳統自成一體,該傳承的還必須傳承下去。但是有很多根深蒂固的陋俗,也隨著一代傳一代,深深的扎下了根,要想抵制它,談何容易。
就拿農村養老和遺產的問題來說吧,總是把嫁出去的姑娘當成潑出去的水,家庭財產傳男不傳女,認為當兒子的才是養老的根本。使很多嫁出去的姑娘也有一種老的思想傳統,在贍養娘家老人這一方面只是幫忙,而不是主動承擔起主力軍的作用。
就如樓主所提,一些農村重視養兒防老一說;女兒出嫁以后,你們認為該不該跟家里的兄弟一起贍養父母的這個問題。我們也不要用道德來綁架她們,只能依法來說事,才是正確的。
依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義務一直要履行到子女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責任。又根據誰付出,誰受益的贍養原則。贍養關系是建立在撫養關系上相輔相成,缺一而不能成立的關系,也可以說是互惠互利的特殊關系。
因為,父母從小養育子女長大,等父母老了,手腳不靈便,沒有收入了。依法子女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幫扶父母的責任。所以,出嫁的姑娘和娘家的兄弟一起贍養父母,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有句俗話叫,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所以財產當然會專給兒子,這是千年不變的習俗。也是眾人認可的事實。
自己嫁出去,還有沒有贍養老人的責任,我可以告訴你有,如果兒子沒有本事贍養老人的前提下,作為女兒也不會袖手旁觀,畢竟是她親身父母,血濃于水。
如果有一天讓女兒代替兒子去贍養老人,那你這兒子就白養了,如同廢物一個。
能問出這樣的問題我覺得你人品,很有待提升 ,由于時間畢竟緊,就說這么多了,接下來的留給讀者評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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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老了必須有兒子贍養嗎?
這個問題要是在舊社會那是必須的。因為,舊社會人們都有“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的觀念,這是傳統封建文化教育的產物,是重男輕女思想的結果。這是因為有以下原因造成的:
首先,在人們的思想觀念中,兒子始終是自己的,既使結婚生子以后,孫子孫女也要隨自己的姓,都是一家人,那么自己老了不靠兒子養老靠誰呢?所以,一般老人的財產也都是留給兒子。
其次,對于女兒來說 ,從一出生就注定要被“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因為,在過去人們總是認為女兒遲早會出嫁的,出嫁以后也就是人家的人了,這在稱謂上就可以體現出來,例如:女兒出嫁前稱親生父母的家為“家”,而結婚以后,親生父母家就變成了“娘家”,顧名思義,也就不是自己的家了,所以,一般女兒出嫁后就不管娘家的事了,也失去了繼承權了。
其三,到了現在的社會,就不能再拿老眼光看問題了。隨著我國法制的建立健全,男女的地位基本上是平等了,有時候女性的地位還高于了男性。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男女權力平等,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同時也都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所以,父母老了必須有兒子贍養是舊社會封建思想的殘余,是錯誤的行為。
尊敬的題主你好,關于題主提到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女兒享有和兒子同等的繼承權,不過女兒對老人要有贍養義務,即說,女兒與兒子是同等的權益與贍養老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