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負有什么義務_股東的義務有哪些呢?
特邀律師
股東不履行義務其他股東可以起訴承擔損失,股東的義務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權利主要包括: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知情查閱權,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紅利的分配權,公司的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時相對應的,股東也須承擔相應義務,如: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繳納認購的出資額,不得抽逃注冊資金,填補資本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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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的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對于股東來說,只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履行了對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足額出資義務,就不再承擔其他責任,也不再對公司的對外債務承擔責任。股東負有對公司嚴格的出資義務,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足額出資后,也不得抽逃出資。當公司股東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履行股東足額出資義務,也即是在對公司的出資上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二、有限公司法人的責任承擔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擴展資料:法定代表人的權利:(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并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以下權利: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在我國,公司的形態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能會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
1、股東未繳足出資,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在未繳足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股東抽逃出資,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出資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其一,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其二,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其三,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公司業務混同,股東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其實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公司在經營的情況下欠下債務是非常常見的,如果欠債過多,那么就會造成公司無力清償債務,而公司是由股東出資成立的,那么這個時候股東會需要負擔什么責任呢?
根據我國法律上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承擔有限的民事債務的財產,股東如實出資的執行義務,且并沒有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為出資認購公司股份或認繳的出資額。如果出資的數額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就會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公司的債務無力償還了該如何處理呢?
1.對開辦單位的債務清償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被撤銷、關閉的,有下列兩種情形的,由開辦單位(參見工商登記檔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第一,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開辦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第二,企業注冊資金虛假的,開辦單位應當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對出資方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成立時,投資者一般有設立單位、股東、合伙人等。投資者全額投資的,應當以企業資產承擔責任,不追究投資者(合伙人除外)的責任。投資者不出資、出資不足或者抽逃資金的,應當在出資差額的范圍內承擔償債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進行追究
企業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責任,并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當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公司面對的債務基本都是比較大額的,這個時候想要找尋什么辦法來解決也是不容易的。其實在負債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面對債務償還十分艱難,可以試試看這個辦法?,F在社會上已經有從事債權債務化解的公司誕生了,這樣的公司可以幫助債務人去聯系債權人,讓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平臺,從而獲得一定比例的積分去購買商品,大額債權可以充當現金去購買商鋪、公寓、車位等資產。其中會存在一些服務費,債務人可以付出這一小筆錢就免去了負債的重壓,可以有喘息的機會實現東山再起。
因為這樣的債權債務化解公司不會催促債務人還錢,而且債務人還可以用自己的人脈資源、商品資源等非資金類的來抵扣債權,對于債務人來說是可以化解債務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債權人來說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時間,早日變現實現資金流通,從而讓自己的債權再次實現價值。對于苦求五門無法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人們,可以試試了解債權置換這種模式,如果還有其他關于債權債務問題可以評論或私信我。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后分配剩余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公司成立后,股東應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