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于孩子的探視權_夫妻離婚,離婚后如何行使探視權?
特邀律師
頭條不能罵人,我就不罵了。但是我想說,你們離婚是你們大人的事。小孩不管判給誰都應該要讓對方按協議探視,若一方剝奪了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其傷害的不是對方,最傷害的是孩子,父母血親這是永遠也改變不了的事實。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探視權,夫妻離婚了未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權看望孩子,另一方要給予支持的。
1.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多久可以看望孩子但是雙方可以協商處理,一周還是半個月的。夫妻做不成了但是孩子的父母,兩個成年人都要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并為之付出行動,一方不能因為離婚而阻撓對方看望孩子,這樣不利于親子關系的培養,孩子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
2.如果一方不準對方看望孩子,對方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探望權是人身權利又是家庭糾紛很難被強制執行,雙方有問題就要換位思考共同為孩子營造健康的成長環境。
3.一方如果平時對孩子不好,有虐待行為未和孩子生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監護權。孩子身心發展不健康童年也會快樂,法官會根據孩子和誰生活有利于其成長為由將孩子判決給誰。
離婚是現在這個社會普遍現象,基本上都是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歸屬哪一方,另一方要定期去看孩子,如果對方不讓見孩子,那就要拿出協議書協商解決,沒有解不開的誤會,商量著來一定會讓看孩子的
我是合肥人,5年前與妻子離婚,兒子判給了母親。判決書上說,節假日我可以接孩子過來住,但離婚之后前妻帶孩 子去了外地,不給見孩子,還換了聯系方式。請問律師,下一步我該怎么辦?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解答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他的前妻來配合他來看望孩子,因為看望孩子不僅僅是權利,也是一個義務,這個義務就是:作為父母要盡到對子女的扶養義務,即使不是他自己來照顧孩子,那么他依然有教育這方面的權利,法律不能剝奪,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他們已經是屬于離婚了,之間肯定還存在著矛盾,但是還是那一句話:和為貴,只要雙方溝通好,一切從孩子的角度出發,我相信他的前妻也會配合他來看望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