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要重簽合同嗎_單位變更名稱要重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公司名稱變更,之前簽過的合同不需要重新簽訂,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原來的開戶許可證必須重新申請變更,賬戶還是原來的號碼,但名稱必須變更。 《合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合同,職員不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司為什么提出重簽合同呢?大致有這幾種領導集體意念:
更名開張,以表新氣象;體現領導有權,故意作秀;想調整職員,以示警覺;想增減有關內容。尤其是最后一條是想趁更名之機而變更領導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職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拒簽更換的合同。若職工不簽,公司以原合同作廢,或者借勢侵權,職工可集陣簽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訴,以求合理解決。
雖然說,單位名稱變更時經過工商登記手續,如果發生糾紛各種記錄和檔案可以追溯,不知道你是自己的勞動合同還是和對方合作的商務合同,分開講講個人建議:
個人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里有明確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等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繼續執行和有效性的,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不需要重新簽訂。公司層面對內可以以書面形式告知,明確一下,減少員工們的疑惑。對于名稱的改變,可以理解為,合同的主體并沒有變,雙方的勞動關系是有效的。形式上,可以要求公司簽訂一個補充協議就這個變更的內容進行補充說明。
企業間合作的商務合同
變更后的合同也是仍然有效力的,詳細可以參考合同法、公司法。其中詳細規定了: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等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接。
如果碰到老賴,玩字眼游戲,可以通過工商部門查詢到《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這是國家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另外加上之前簽訂的合同就可以走司法途徑去解決。
關鍵要看你們公司是以什么名義,改弦更張的,如果是原公司撤銷,另成立了新公司,你們必須要求原公司對員工做出補償。然后你們再來與新公司簽訂合同。
不需要重簽合同。只要有工商局的更名證明就可以了。如重簽,則原合同自更名之日始作廢
公司改名,重簽合同屬于變更合同內容,不應該算合同次數的變更?! 》梢罁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谌臈l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谌鍡l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