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對合同的影響_公司改名的影響?
特邀律師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法人是指公司)與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直接的關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對原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如果是公司要求更改合同并要求勞動者簽訂,而勞動者拒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勞動者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公司需要支付其經濟補償(一般為一個月的工資),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更改新的名稱分情況區別對待。
第一,企業確實是在原來的基礎上變更了企業名稱,更名前后的企業為同一個法人主體。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員工沒有什么影響。
第二、說是更名,實為新成立的公司或者用另外一個企業名稱,兩個公司屬于完全獨立的法人主體,這種情況下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實際是勞動合同主體發生了變動,但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并沒有發生變化。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工作年限有影響。如果因某種原因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會以此為由切斷工作年限。
但法律有明確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變更勞動合同主體的,連續計算工作年限。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合同,職員不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司為什么提出重簽合同呢?大致有這幾種領導集體意念:
更名開張,以表新氣象;體現領導有權,故意作秀;想調整職員,以示警覺;想增減有關內容。尤其是最后一條是想趁更名之機而變更領導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職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拒簽更換的合同。若職工不簽,公司以原合同作廢,或者借勢侵權,職工可集陣簽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訴,以求合理解決。
影響很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并不能影響你們的勞動合同,你們的勞動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繼續有效。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后裁員,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齡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