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無形資產出資_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是怎么規定的?
特邀律師
公司法關于無形資產出資的規定比例是百分之三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要放寬公司設立條件,鼓勵創業,鼓勵投資,尊重公司運作方式的多樣性和創業者以及經營者的能動性。 無形資產出資必須是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因為非貨幣出資也是公司的注冊資本的一部分,注冊資本終是以貨幣數額來體現的,因此,無法用貨幣估價的財產不能作為出資。
新的《公司法》未規定非貨幣出資比例,理論上可以全額非貨幣出資。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感謝邀請。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我們要看是否發生了增值稅的應稅行為。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以及進口貨物等。一般的應稅銷售行為和進口貨物,具體包括: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貨物指有形動產,銷售貨物指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2、銷售勞務。指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3、銷售服務。指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及現代服務。4、銷售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
此外,稅法還規定了屬于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其中就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另外總局2016年15號公告關于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辦法: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分兩年抵扣,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由此規定,以不動產、無形資產投資應該確定為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
需要考慮的還有: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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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商獨資形式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或相當于10萬元人民幣的外幣。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個月內繳足;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并應當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外商投資的股份有限公司繳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資有限公司繳付方式執行。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股東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涉及以股權出資的情況,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18-《如何辦理股權出資登記》)中外合資企業以實物(含設備)、工業產權等非貨幣財產(土地使用權除外)出資的,可不提交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由全體投資者簽署價格議定文件,確認價值。
可以用無形資產出資,但無形資產的比例不能超過7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以無形資產出資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無形資產出資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公司設立時,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即無形資產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七十。公司在申請發行上市時,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2)無形資產出資形式有一定限制。即無形資產必須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和可以依法轉讓的要求,股東不得以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作價出資。(3)涉及到以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以法定方式向公司交付該技術以及公司在使用該技術上有無存在障礙。(4)涉及到以專利權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出資的,應注意其剩余保護年限及是否許可第三人使用的情況、對公司經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