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名原合同怎么辦_企業更名后原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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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合同,職員不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司為什么提出重簽合同呢?大致有這幾種領導集體意念:
更名開張,以表新氣象;體現領導有權,故意作秀;想調整職員,以示警覺;想增減有關內容。尤其是最后一條是想趁更名之機而變更領導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職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拒簽更換的合同。若職工不簽,公司以原合同作廢,或者借勢侵權,職工可集陣簽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訴,以求合理解決。
企業跟明后研合中是有效的,因為企業雖然更名了,但是這個企業還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他更名前的債權債務跟合同上的一些要求也是要履約的。
(一)公司更名,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二)原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間,員工的繳交社會保險基金年限(工齡)和公司更名后員工繳交社會保險基金的年限(工齡)累加計算。(三)如果更名后的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需支付補償金。
公司更名后,原來的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法》第七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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