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未過戶賣方反悔_房子沒過戶房主反悔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不能反悔,想反悔需買方同意(違約賠付很難談得攏,買方的費用已經產生,加之時間、精力都耗費了很多)。
過完戶后,房子產權已經屬于買方的了,若后期不配合物業交接,買房可申請強制交接。
您好,題主。
首先您需要繼續按照協議或者合同上的條款繼續履行,既然您是守約方就要守約到底。
然后,您需要找中介公司經紀人出一份書面催促履行函給房主,表示您在履行合同的同時也在催促對方。
房產交易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官司,在法官的面前,永遠是對的只有守約方,就是誠信方。
時間對于違約方來說是很危險的,時間拖的越久賠錢的金額就越大。
那么交了定金,并沒有交付首付的客戶會擔心賠款問題,我曾經經歷過的房產交易糾紛官司中,其中120萬的房子,只交了5萬的定金,由于樓市上漲,房子可以評估到160萬,房東想漲到160萬,要求買家加錢,房東想違約并拖延時間拒絕辦理。案子從一審到二審終結,房東賠了48.5萬左右。其中包括返回雙倍定金10萬,訴訟費,中介費1.5萬和高額房價上漲的36萬左右,法官的判斷的理由是賣家不遵守誠信導致買家沒有享受到房子入住和房價上漲到來的利益所獲。
一般解決方式,很多都是私下中介約兩方一起和平解決的,但是只要上了法院,法官只認守約者。建議您可以先私下溝通,不要一下子就找律師,溝通途中,盡量錄音,保證證據。如果房主反悔賠錢在合理的范圍內,您接受就解約,不接受就只能法院見了。
當然不是那個案子都能通過訴訟來賠償那么多的,根據房價和案子的實際情況來的。最好先了解房東為什么反悔,畢竟在現在的行情,因為房價不賣的可能性很低,除非不得已哈。
有需要您可以私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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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編輯一下。很多人說,走法律程序。那些全是沒有經歷過這種事的人才會說的。。。一般來說,沒過戶,你沒有交契稅或拿到房產證,賣方都是可以違約的,按合同來走,一般是賠雙倍定金。。。是定金。。不是訂金,一字只差。概念是不一樣的。。如果漲價幅度高,定金交的少,賣方會考慮違約。買方也是沒有辦法的。走法律。呵呵。一般人根本不會考慮。時間長,對買方更不利。只有多交定金。寫清楚違約條款。對買方才是有好處的。
首先感謝您的邀請。對于您的案例,我大概看了一下。首先你們是同村的,當時買賣房屋不是口頭承諾,而是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內容,你們順利的完成房屋的買賣。這個交易過程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因為你的疏忽不重視,延遲了過戶,進而導致賣方的反悔。(沒有過戶就相當于沒有認證,就像給車上牌照一樣,問題的嚴重性可想而知)
如果賣方反悔的理由是因為協議內容上存在不利他的并且違法的部分,那么他是可以告贏的。不過他在道德法庭上永遠屬于被告的一方。如果你們的協議沒有歧義,他就屬于毀約,應當賠償你們的裝修和人工損失。你可以對他提起反訴。
小編建議,因為你們屬于同一個村集體組織,在不違反法律相關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進行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
賣方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怎么辦買賣合同的賣方不但應當交付買賣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給買方,也應當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至買方。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轉移,需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本案中,買方依約支付了購房款,賣方應當依約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以轉移房屋的所有權至買方。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依約履行合同義務。故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并同時判令原告在辦理過戶手續后支付剩余部分房款。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遇到這種情況,確實非常無奈,人要是不要臉耍流氓,那就天下無敵了,換個角度想,又似乎可以理解,一套房子,只要反悔就可以多賣一倍的價錢,沒有幾個人不會動心的,這已經不單單是道德問題,更主要是法律問題了。再換個角度看呢?假設房子掉價一半,買家會不會反悔?
像這個情況,買家已經付清全款,但還沒有過戶,原則上,賣方還有權支配房子,理論上,他也有違約的權利。
遇到這個情況確實麻煩,如果賣房就是要錢不要臉,而且高價把房子賣出去,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買家還真沒則,只能想辦法多獲得些補償。
1、首先得看你們當時簽訂的買房條款,是否涉及到違約金條款,如果違約金很高,或許能讓買主心里平衡一些,還有就是定金的二倍返還,這些都是不能少的。
2、與賣方協商解決,你在付出全款過程中的所有損失,賣方要承擔賠償責任,這里要涉及到舉證問題。
3、要是沒啥事,打一場官司吧,房東違約,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定賣方按照合同約定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并追究違約責任。官司勝負聽天由命吧,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至少可以獲得點賠償。
4、房價上漲高,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房屋差價損失,相對買房人損失以房屋差價酌情認定,以這個標準作為調解的依據,可能心理能好受一點。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不存在無效情形,買賣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買賣雙方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愿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