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_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能加名字嗎?
特邀律師
你已經登記結婚,是辦不到單身證明得了,需要辦理房產證時候,出示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你配偶身份證,戶口本,才可以辦理你房產證,單身證明,有效期是一個月。出示你配偶身份證,戶口本,不是為了把她名字寫在你這房產證上,是為了查詢你這房子是否你家庭二套房買入,給你計算契稅繳納百分比。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如果登記結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買房屋的全部價款,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也約定了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已經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己方的全部義務。雖然該房屋實際交付和辦理產權登記發生在結婚后,這只是售房方單方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婚前以個人積蓄購房,婚后辦理產權證,房屋所有權性質并沒有改變。因此,該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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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可以加名字。一方婚前購房交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并在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使一方婚前獨自交了房款,同意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行為,該房產原則上為夫妻各一半。
屬于婚前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