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_失火罪怎么樣賠償?
特邀律師
涉嫌失火罪。
刑法第115條規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標準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一、失火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沒有過失放火罪這個罪名,應該是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正確認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怎么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二)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怎么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于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三)失火罪與非罪怎么區分
1、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2、查明損失的大小。
3、查明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
(四)失火罪與自然火災怎么區分
自然火災是由于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天旱等引起火災,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不構成犯罪。
過失放火其實也就是失火罪,很顯然這屬于過失性犯罪,若是故意放火的話,則構成的應當是放火罪,而這屬于故意犯罪。根據我國的規定,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比對過失犯罪的處罰重。而犯失火罪的,要是情節比較輕的話,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注明出處: 很遺憾的告訴你,作為一個在家具廠上班的工人,你有義務知道油漆是易燃品,你不能主張自己不知道油漆易燃就免除責任。
另外,不管是不是油漆易燃,在家具廠廠房內部使用明火都是嚴格控制的。在這個案件中,可以說你是要負主要責任的。必須對造成的廠里的財產損失和老板的人身損失承擔責任。但是,對于桶內油漆著火,老板將油漆倒在地上,客觀上幫助了火勢的蔓延,對于整個損失也應該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至于你要賠償多少,是無法給出一個具體的數額的,必須由你的老板舉證他們損失了多少數額,并拿出可以服人的證據后,才可以具體的判斷。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
刑法第115條規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失引起火災、未成林地;(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立案標準過失引起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四)造成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這是一種以過失釀成火災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應予立案追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灌木林地,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或者過火疏林地涉嫌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