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必須做尸檢嗎_交通事故一定要進行尸檢嗎?
特邀律師
如果交通事故中有人死亡,則一般是由辦案單位的交警決定怎樣檢驗尸體,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和有權利機關在調查刑事案件時,為了查清死者死亡原因,在有必要的情況下有權對尸體進行醫學檢查(俗稱尸檢、驗尸)。
其實這也是為了死者不至于死得不明不白,是為死者負責的行為。
當然,這會有相關費用產生,一般這費用會由罪犯負責(如:殺人的由殺人犯負責,交通事故由造事方負責)。
就你說的這事,因為死者系酒駕。
因為酒駕在新的交通法中有明確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因此,在此次事故中,警察有義務調查取證,查明死因。
(你想,有沒有一種可能存在:他車禍倒地,沒死,結果有人經過給了他一下,死了。
或者,在他出發之前,有人在他喝的酒里或者其它食品、煙里下藥。
等等情況的存在)。
基于對死者負責的態度,我想還是讓公安查一下的好。
至于入土為安當然是我國的傳統,但是也不能為了傳統就讓可能存在的疑問也一起埋到土里吧!
車禍死亡一定要尸檢的。 在交通事故中,對死者進行尸檢的目的在于確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即是否是因交通事故直接致死的,是否存在其它的原因共同作用致死的(如是否是在遭受交通事故后,因心臟病突發而導致死亡等)。 因此,通過尸檢來確定死亡原因,對事故當事人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及怎樣進行賠償,都有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對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是一定要進行尸檢的。
回答之前,先對所有的受害者家屬至上深深的哀痛之意。
針對你的邀請,回答如下:
1.因為父親是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當交通事故涉及人員死亡時,交警需要做進一步的檢驗、鑒定并經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書之后,再依照鑒定意見書的內容,作為證據,重新評估事故責任,再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此外,因肇事者可能有刑事交通肇事罪的問題,定罪所需要的證據續更嚴謹。故交警目前的行為是合理的,這并不代表從新認定的結果一定會和先前不同,大多數還是會與之前的責任認定相同,少數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但是會比之前的認定書記載更加詳細。
2.若是后續責任認定,肇事人需要負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或是主要責任的情形下,會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問題。
若對方未能取得我方家屬的諒解,對方將有很高的機會要去坐牢。(諒解費)
3.接下來你們需要先知道可以向對方索賠的有什么項目,并且列出索賠項目表,這樣對后續求償時會有很大的幫助,所有的求償,我方都可先要求以對方的交強險優先給付。
4.受害人因這起事故死亡,家屬可以向對方索賠的項目包含了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處理喪事的合理誤工費,處理喪事的合理交通費,生前醫療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5.假設:死亡受害人是城鎮居民,并假設受訴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假定為50000元,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每月3000元,其他部份因資訊不足,先暫時不討論。
死亡賠償金1000000(50000*20=1000000)+喪葬費18000(3000*6=18000)=1018000元
以上合計101萬8000元 (尚未計算父親生前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處理喪事的合理誤工費、處理喪事的合理交通費...等)
6.若有其他問題,你可以點我的名字,來信咨詢討論。
7.加油。
當然要的,這是法定程序,同時尸體檢驗鑒定書也是證據。報告沒出來之前不能的,因為要當事人認可檢驗報告,不提出重新檢驗才行的。
希我的回答,對你能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需要簽定害否場死亡由于肇事逃逸沒釆啟及救治導致害死亡應該需要尸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