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贈與的條件_農村房屋的贈與條件?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題主所問的問題是,父母在農村的房屋可以贈與有城市戶口的子女嗎?
我的回答是:不能贈與,可以繼承。
根據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另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買賣是被允許的,但是有限制條件的,具體如下: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面轉讓情況之下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它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自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物權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你戶口已轉走,不屬于本村村民,而贈于的基本條件必須是本村村民,所以不能贈與。
你父母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宅基地是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也是屬于集體的。
你父母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才是屬于你父母的。
所以你父母的房屋你可以繼承的,這個不限城市戶口的。
如果你想獲得父母的房屋,可以用繼承的程序來。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在農村我們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因為土地資源是國家的,是人們共有的。而不是某一個人私有的,但是我們在農村土地上面建房子之后,可以將農村房產進行贈與,但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房屋贈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并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贈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房屋贈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贈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登記等手續】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可以贈與給有資格的人。農村土地一般都是限制流轉的,如果受贈人沒有資格受讓就不能贈與。
無償轉讓就算是贈與,可是贈與給誰你說了不一定算!
宅基地分兩種情況,一種空地還沒建房,另一種是已經建成住宅的。
基本上在本村內還好操作些。法律文件規定,同一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才可以有條件地進行宅基地流轉,但流轉之后,轉讓者不能再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并且受讓者也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受贈的親屬首要條件是本村戶口,還必須遵從“一戶一宅”原則,就是說受贈的親屬要滿足缺房、原來住房面積沒有達到當地規定的占用標準等情況。法律還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嚴格禁止出賣、贈與給城鎮居民。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贈與,但宅基地上的房子的所有權是可以的。也就是說,宅基地上的房屋歸你所有,但是你不能在受贈的宅基地上重建、擴建房子,等房子多年之后自然損毀滅失,宅基地由集體收回。
一般來說,宅基地都是由是村集體審批的。在沒有法律文件的明確規定下,實際情況中,只要村集體同意,受贈人符合第一種情況要求的條件:戶口是本村的,遵從“一戶一宅”或者原來宅基地面積沒有超出標準,建筑符合當地土地規劃等等,村集體是會同意贈與并審批允許建房的。只是,有關單位不會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只會對少部分嚴格符合土地管理政策、雙證(房產證和土地證)齊全的宅基地住房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直接說贈與給誰就給誰肯定不行,還是一句話,房子是大事,得走程序,和規矩了不要錢轉讓就是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