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中小股東利益_在企業中,大股東如何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有哪些方式?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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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目前主要是來自兩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層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違反法律或者規章故意拖延或者拒發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東擔任的高管支付高額報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財產為控股股東提供優惠貸款或者高價租其財產;4、對于中小股東隱瞞企業的相關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大股東濫用其表決權;2、為中小股東出席股東大會設置不合理的條件;3、任意罷免或者阻撓中小股東擔任高管職務;4、任意決策和實施公司的重大事項;5通過關聯交易增加大股東的收益減少大股東的風險和損失等等等。
小股東一旦投資入股并進行了工商登記,常見的問題是被大股東欺負,不讓他參與經營,不讓他行使知情權,也不給分紅。但除非小股東自愿,大股東是沒辦法讓他“走”的!原因很簡單,公司法不允許股東抽逃注冊資本。股東要退出公司只有兩個辦法,要么對內,要么對外轉讓掉自己的股權,這樣才能變現后退出公司。而股權轉讓必須要出自小股東自愿,沒有人可以強迫小股東去與誰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更沒辦法強迫他去做工商變更登記。因此,大股東是沒辦法“強迫”小股東退股的。為保護小股東的權利,公司法的很多條文都作了專門的規定,小股東可據此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市公司為例,如果小股東認為大股東損害了公司利益,應:
一、搜集證據:如財報、公開報道,或內部人員掌握的證據;
二、大股東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要求,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馬上起訴會使公司利益受到巨大損害的,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連續持股1%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司法》相關條款
三、可以嘗試主動找投資者保護機構:提交相關資料,言明訴求,他們只要買100股就可以起訴公司,不受持股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前提是,真能拿出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的證據。
《證券法》相關條款
四、如果是還沒公開的信息,有確切證據表明大股東違反了證券相關法規,可以向我國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有獎哦。
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相關條款
如果股利支付超過當年利潤的50%以上就是高分配了,這會嚴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的,對于公司以后的資金需求和償債能力都有很大的影響,會影響公司的后續發展。
一般都是發生在有著集團控股的企業,他們股票不能流通,只能通過股利來賺取利益;還有就是地方國有部門控股的企業,地方部門可以當做本部門的收入,還可以降低roe,以達到再次配股圈錢的目的,比如佛山照明;
另外,財務投資者一般都是通過高股利來收回成本的,如高盛投資雙匯;高股利看似中小股東也受益,但是對于控股股東的收益,他們的收益是很低的,因為控股股東的股票成本是非常低的。高股利對于中小股東的長期利益是有影響的,畢竟現金流對于公司的影響是很大的,最終不管是什么結果都是流通股中小股東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