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訴訟期間可以過戶房產嗎_法院的判決書能進行房產過戶嗎?
特邀律師
1、要確定管轄法院,需要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2、要收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原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的證明;
3、整理起訴狀等訴訟材料;
4、到管轄法院立案,交納起訴費。如果是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的訴訟材料后,首先審查受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是否需要提出管轄異議,確認有管轄權的情況下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其次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收集對自已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
在其他繼承人不予配合,或材料不夠充分的時候,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解決糾紛最為常見的方式。一般來說,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和調解書是對權利義務以及財產歸屬的一種確認,具有強制執行力。
從《物權法》及《房屋登記辦法》規定來看,也是可以辦理過戶。例如《物權法》第28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從該規定來看,以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原則上沒有問題。我處理過的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憑借著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也有順利完成過戶。
不過實踐中,也有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配合的情況,但若是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配合辦理過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向不動產登記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能夠順利過戶。
不能過戶。房產過戶需要準備的資料如下;
1、申請人身份證明(賣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如果是雙方共有的話則需要雙方的,如果有一方無法到場的話則需要寫委托書到公證局公證。戶口本和復印件。買房:省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本和河口本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民鎮局開單身證明)。
2、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如果是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6、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7、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謝邀!
父母將房子過戶給兒子,如無特別約定,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予。根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也是說,贈與人即使享有撤銷權,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行使,法律規定的期間為一年,即從贈與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就喪失了撤銷權,贈與財物就不得要回,而將永久的歸受贈人所有了。如果贈予行為在一年內,可以撤銷贈予,要求兒子兒媳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