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_什么是第一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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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均有繼承權,沒有先后順序。 2、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3、被繼承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其遺產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方能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和范圍,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會考慮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什么是第一法定繼承人?什么是第一法定繼承人: 1、父母妻子兒子三個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2、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加繼承;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屬于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分給健在一方一半,而是作為個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然后參與繼承死亡一方的遺產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
律師解答:首先來說,繼承法明確規定了,我們第一受益人都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這里面姊妹四個都是有權利分配的,那么兩個妹妹放棄了這種繼承的份額,我們說一定要均分,就是每人百分之二十五。
兩人現在放棄了,那么說具體放棄部分是給哥哥還是妹妹在這里面需要明確說明。如果她們說放棄繼承,也不管哥哥和妹妹他們如何分配,那這種情況之下實際上法定繼承人只有兩個人,從法律上來說每人應當是百分之五十。那這里面還考慮一個情況,哥哥或妹妹誰對父母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哥哥或者妹妹對父母親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比如說老年人生病期間經常陪伴、回家看望以及接到自己獨立的家庭里生活,其他姊妹幾個偶爾過來看望一下,那么久認定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是可以適當多分的比如百分之五十五、六十。所以說分配遺產、繼承的時候一般都是均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