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犯罪負刑事責任嗎_智力二級殘疾有刑事責任嗎?
特邀律師
殘疾人犯罪的相關刑事處罰刑法之所以規定對盲人犯罪、聾啞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主要是考慮視覺等重要功能的喪失會導致人的認知、交流等能力下降,不能正常融入社會生活,其辨認自身行為性質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也弱于常人,故追究其刑事責任時可以從寬處罰。由于刑法規定對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在審判中應當全面分析犯罪性質、情節和危害程度,重點分析“盲人”身份對實施犯罪行為的具體影響,并不必然從寬處罰。對于犯罪行為與其“盲人”身份有直接聯系的,如過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喪失勞動能力從而實施的盜竊、詐騙、侵占等財產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視等刺激時因沖動發生傷害的案件,考慮到盲人被告人特別的生理、心理狀況,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從寬處罰。但是在盲人實施的與“盲人”身份無直接關系的犯罪中,特別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組織犯罪中,這類被告人甚至可能成為犯罪的策劃者和組織者。在此情況下,被告人雖具有“盲人”身份,但不能作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這主要是考慮到盲、聾、啞人的認知和表達能力均低于常人,不指定辯護人則難以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考慮到實踐中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情形的復雜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做出了“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靈活性規定
《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聾啞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基礎上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關于量刑方面,各省規定的量刑標準不一,建議根據各地規定的量刑規范化來查看具體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犯法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二級智力殘疾犯法要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只是針對精神病人、聾啞人犯罪有規定,其他的都要按照正常的程序接受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