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破產程序_破產的銀行法人及骨干有什么樣的懲罰和處理?
特邀律師
銀行也是企業,企業破產跟法人代表及其員工有什么法律關系?只要守法經營,企業破產為什么要處罰其經營團隊?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一個銀行經營不善導致倒閉,可能有幾種原因:一是市場因素,導致壞賬集中爆發,這是誰也避免不了的,例如金融危機中的某些銀行倒閉;二是銀行中有人違規經營,導致銀行損失巨大被迫倒閉,例如巴林銀行案,交易員違規交易導致百年銀行倒閉。案中交易員收到法律懲處,但銀行高管只承擔經濟處罰;三是整個銀行高管團伙作案,內外勾結搞利益輸送或者違規經營,導致銀行倒閉。那么如果其中的違法行為,則將受到法律處罰。對于銀行職務犯罪,我國刑法有“違法放貸罪”“騙取貸款罪”“職務侵占罪”等,均可進行追究。
所以,銀行倒閉并不意味著銀行高管一定要接受懲處,要看有沒有違法行為。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銀行的確是弱勢群體
大額中單最近幾年非常火爆,與普通存款相比,大額存單最大的優勢就是利率更高而且靈活性更高,提前支取可以掛檔計息,所以最近幾年深受廣大用戶的歡迎。
不過對于大額存單,很多用戶可能比較陌生,所以對它的安全性可能不太理解,甚至有人認為大額存單不是正常的銀行存款,一旦銀行倒閉了,那么是不是意味著大額存單就拿不回來了呢?
想要了解大額存單的安全性,我們就得了解一下什么是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是2015年最新推出的一種新型存款產品,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個人、非金融企業、機關團體等發行的一種大額存款憑證。與一般存單不同的是,大額存單在到期之前可以轉讓,期限不低于7天,投資門檻高,金額為整數,目前大額存單的最低申購門檻是20萬,期限1個月到5年不等。
而根據央行所發布的《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第2條規定,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一般性存款。
也就是說,大額存單雖然申購的門檻比較高,但是它跟普通的存款是一樣的,都屬于銀行一般性存款,大家每存一筆錢進去,銀行都必須按照央行的要求,繳納存款準備金,同樣的,大額存單50萬之內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即便銀行真的破產了,這部分錢仍然可以100%拿回來,不會有任何風險。
不過目前購買大額存單的客戶一般都是比有錢人,很多人的大額存單額度都超過50萬,那是不是意味著超過50萬就沒有保障了呢?
事實上雖然目前我國的存款保險條例只保護50萬之內存款,但并不意味著超過50萬的存款就一定是有風險的,按照目前我國的銀行運行體系來看,即便超過50萬的存款仍然非常安全,這種安全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嚴格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銀行監管是非常嚴的,人民銀行以及銀保監會每個季度都會對銀行進行考核,這種考核主要指的是MPA考核,MPA考核包含7個方面,包括資本和杠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考核的結果分為三檔,分別是abc檔。其中a檔將獲得獎勵,可以優先享受各種金融優惠政策,而b檔不獎勵也不處罰,但是一旦被評為c檔,那銀行就頭疼了,因為c檔進將會受到各種懲罰和限制,比如降低存款準備金利率,限制公開市場操作等等,這對銀行來說其潛在的損失是非常大的。
正因為有嚴格的監管緊箍咒擺在那,所以各大銀行一般都不會有過度違規的行為,偶爾有一些小違規的行為,很快也會被監管部門發現,接著監管部門會加以重罰。所以從整體來說,目前我國的銀行體系運行還是非常健康的,出現銀行倒閉的風險相對來說比較小。
第二、銀行托管或重組
萬一哪一天銀行真的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出現破產的風險,那他也不可能一步走到破產的程序,首先監管部門肯定會引入戰略投資對這個銀行進行重組,一旦發現苗頭不對之后,監管部門和當地的政府肯定會引入一些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讓他們接管這個銀行或者直接由監管部門直接進行托管。
所以即便哪一天某個小銀行因為經營不善面臨破產的風險,但是一旦有大的金融機構接入之后,用戶的存款仍然是非常安全的。
第三、銀行資產的保障。
所謂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銀行開展各種業務包括放貸,都是建立在銀行資產基礎之上,并不是說銀行隨便吸收存款,然后發放貸款這么簡單,央行要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一定要求才能進一步擴展業務。
而按照目前各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來計算,即便某個銀行因為經營不善,也沒有戰略投資者愿意接手這個銀行,但是按照目前各大銀行的資產規模來看,通過拍賣這些資產完全可以覆蓋所有的個人存款,所以即便個人超過50萬的大額存單仍然是比較安全的,只不過單位所購買的大額存單可能有一定的風險。
所以從整體來說,銀行的大額存單是非常安全的,哪怕銀行哪天出現破產了,這個錢仍然是安全的。
2015年5月1日,我們國家正式實施了《存款保險條例》。
《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實行限額償付最高限額目前是50萬元,以后說不定提高。
最高限額50萬元,是針對一個是存款人的,包括了自然人和機構。《條例》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計算的資金數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
所以,就不用擔心自然人和機構之間的關系了。不管是夫妻父子,還是個人開辦的機構,只要你被中央銀行認定為一個獨立的存款人,就可以享受50萬的保額。
存款保險最高賠付50萬元,包含了本金和利息。所以,我們直接按50萬元最高限額在一家銀行存款,從風險角度講并不合算。比如,我們可以存40萬元,加上利息不超過50萬元,就可以得到完全保障。
超過50萬元的部分,也是可以償付不過,需要等到銀行破產清算的時候,要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這種重復順序一般不會太靠前了,因為賠償的順序是有規定的。
優先順序就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一順位是拖欠的職工工資,醫療費,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第二順位是拖欠的稅款和社保費。
第三順位才是企業欠款等債務費用。
不過有時候在一個地方存款超過50萬元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像銀行的一些大額存單起點就是50萬元,當然優惠利率也能達到40%到50%。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銀行理財產品不屬于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險范圍。因為它是由銀行代為發售的,走的是獨立途徑。好消息就是,即使銀行破產了理財的操作沒有問題,我們的收益和本金都是完全有保障的。
壞消息是,即使銀行正常經營,如果它發售的產品操作不好,虧了本金,也跟銀行沒有關系。
存款保險基金,這些錢是哪兒來的呢?主要有三方面: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 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
所以,現實中確實存在一些中小型銀行或地方銀行為了吸儲,提供很多更優惠的利率,當然他們的放款也有很多風險,不過如果力求保險的話,我們盡量不要存放超過50萬元的本金,如果實在要換,可以通過兩三個存款人的名義,保證每一個存款人在這個銀行存放的錢數不超過50萬元,同時要搞清是否是理財產品。即使結構性存款也是理財產品,當然結構性存款是完全保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