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房轉讓合法嗎_農村宅基地買賣合法嗎?
特邀律師
正常。因為宅基地屬村民小組集體所有,不屬國有土地,不可上市轉讓,賣買。
本人從事了多年的宅基地管理工作,特結合宅基地的政策和工作實際作答。
第一,宅基地在特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轉讓買賣的。
具體來說宅基地要合法地轉讓買賣,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該宅基地本身無使用權屬爭議,且所在的村里和社里同意。無使用權屬爭議,就是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清楚明了的;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權為集體組織,所以在買賣轉讓,當然得征求主人的意見,不過在農村的實際情況是,只要購買方符合條件,村里和社里一般都會同意。但一程序不能省略,因購買方要建房還得村里、社里蓋章同意才行。
- 購買方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只要購買方購買后是用來建房,不管是遷建,還是擴建,都得要符合“”一戶一宅”條件(本村的農村戶口,宅基地使用面積符合規定)。
若未同時滿足上述條件,該宅基地的買賣轉讓(其實買賣中就包含有轉讓這一形式)就是無效的,就不合法。
第二,通過不合法的渠道而購買宅基地所建的房屋,嚴格意義上講都違建,目前正在推進分類處置的相關工作。
不合法的一戶多宅的(即原有農房,又不合法地占地修建了農房),一些會通過拆舊處理(目前各地都在清理并拆除),一些會通過合法地分戶等進行合法化處置。
城鎮戶口人員、非本村人員購買宅基地建房的,無法確權,一些地方已妥善處置一部分,一些地方即將啟動新一輪處置工作。
你好農村自建的房屋可以轉讓嗎,到處都可以看到農戶自己建的房屋,農村自建房屋屬于比較特殊的存在,如今的農村發展速度不能和以前相提并論了,很多人城市看中農村的環境,自建房也就逐漸步入交易市場,那么根據我國自建房相關最新政策規定,可以轉讓嗎?具體需要哪些流程呢?為大家分析如下: 一、農村自建的房屋可以轉讓嗎? 我們必須要了解的是如果你想在農村自建房屋是需要向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的,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村委會,其中國家有關規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自建房能否轉讓要需要結合自建房本身的合法性、轉讓對象、村集體意見等多個方面來綜合考慮。 1.農村自建房不合法的有這6類 農村居民通過申請得到的宅基地才能建房,并按照國家及地方宅基地建房族系政策規定來自建房才具有合法性,比如下列6類農村自建房是不合法的,不能進行轉讓,即使轉讓了也不能保障轉讓人的合法權益。 (1)未經審批修建的房屋轉讓不合法; (2)經過批準但沒按批準要求建的房屋轉讓不合法; (3)擅自改建、加建的房屋轉讓不合法; (4)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的自建房轉讓不合法,比如在耕地上建房就是不允許的; (5)需要拆除但沒有拆除的自建房轉讓不合法,有的人看到自己的房屋要被征收了,拿到征收補償款,又轉讓出去賣錢的屬于情況及及惡劣的。 2.農村自建房的轉讓對象 在“地隨房走”的原則下,將自建房轉讓出去也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也會一并轉移,而宅基地并非村民私人財產,而是無償從村集體取得,歸村集體所有,因此當前除了少部分宅基地改革試點區外,只能將自建房的轉讓對象限定在“本村村集體內部成員”當中。此外,轉讓對象必須符合當地的宅基地申請條件。 3.村集體的意見 另外,對于自建房的轉讓,如果村集體不同意(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的結果),那么該自建房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 二、農村自建房轉讓需要按照什么流程辦理? 如果上述條件都滿足,那么可以按照以下農村自建房轉讓流程辦理轉讓手續。 1.向村集體組織(或者村委會)提出宅基地自建房轉讓申請,并且讓受讓方開具自建房受讓人為村集體成員資格認定證明。 2.然后,與自建房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合同模板可以找村委會領取。 3.最后,去當地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及自建房過戶手續即可。 總結:根據宅基地改革趨勢發展,接下來幾年內農村宅基地會實現大范圍的“三權分置”,村民可以將宅基地的經營權流轉出去來賺取租金,成為實實在在的“包租婆”,所以現在想要轉讓自建房的需謹慎考慮哦!
你所提出的問題,目前在我們這里的農村,確實存在一些農民私下將自己的宅基地連同房屋一起出賣。這種交易也是私下簽訂了契約。其中有的買主是本村的農民,也有的是外村的人因買了房后居住在這里的。
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這個是不充許的,是嚴重違犯了土地法規的,是不予承認的。一旦發生矛盾與糾紛,所簽訂的契約合同是無效的。可是在農村,這樣的事情從來都是這樣做的,人們也已養成了一種習慣,認為這就是合理的手續。
現在的宅基地確權登記,對于這種情況如何處理,確實是個問題。農村宅基地千形百怪,各種情況多有,違犯土地法規定的現象普遍存在,真要解決起來相當困難。我們能夠做到的,只有從我做起,尊紀守法,決不買賣土地。
農村宅基地不是私有財產,所有權歸農村集體,不可以買賣,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屬于私有財產,當然可以賣。不過,由于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權是捆綁在一起的,為了避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外流,農村房子的買賣自然受到一些限制。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有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可以享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又是私有財產,依法可以繼承,也可以買賣,這就會使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會因為農村房屋產權的變化而發生變化。繼承權是公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所以依法繼承的農村房屋,繼承者不管是否為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自然享有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就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地隨房走”的基本政策。
而為了不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意外流,保證農民的土地紅利不受損失,國家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只能限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當然,就賣方來說,未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比如,城鎮人口依法繼承來的農村房屋,當然可以將其賣掉。但是,國家限制的,主要是買方,也就是說,買主必須是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因此,國家的基本政策是,城鎮人口,不允許到農村購買房屋。
如果說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的政策,那么,可以購買農村農房的,只限制在農村集體經濟成員之中,達不到一戶一宅基本條件的缺房農民。這些缺房農民購買了農村閑置房屋后,可以依法進行翻建或者改建,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法律并沒有嚴格限制農村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農村的閑置房屋。因為,達到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并沒有外流,還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
不過,超過一戶一宅標準的農民,購買了本村的房屋,即使可以確權,但因為已經超過了標準,一戶一宅之外的房屋,無法獲得審批進行翻建。所以,只可以買來暫時使用,不能永久享有該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當然可以賣,但為了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外流,對于購買方的條件進行了嚴格限制,不是和城市房屋那樣隨意買賣。其實,這是維護農民土地紅利的一項重要政策,雖然有不少農民想不開,但是我想自古以來賣房賣地的都是破落的表現,變賣祖業自古讓人瞧不起,還是守住自己在農村的根吧,不要輕易出賣農村所有的房屋。
謝謝邀請!
既然是分配給農戶建設住宅用的宅基地,當然不允許私自賣。但是,宅基地可以隨房子一起,在房子出讓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人也可以發生變更。因此,很多人理解成了宅基地也可以買賣。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隨房子一起發生變更。但是,前提必須要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否則,無法辦理房子和宅基地過戶手續。
打個比方:甲家買了乙家房子,同時甲家也就擁有了乙家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想辦理房子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甲家必須要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到的宅基地,超過兩年未建設住宅的,村子里要收回。因此:
——如果題主說的宅基地,僅僅是地,沒有房子。那么,單獨出讓宅基地是違法的。村委會、土地局、城建局等相關部門都可以管,包括強制收回、行政處罰、不給辦理手續等。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僅僅是賣房子,那么,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隨房子一起變更。條件上面說了。重復一遍就是:第一,賣的是房子,不是宅基地;二是買房子的人必須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否則就是違法。同樣,村委會、土地局、城建局都可以管。最直接的問題就是:不給辦理房子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如今,有一些村子里的宅基地不是分配,而是需要村民買。也就是:即使符合使用宅基地條件,想要獲得宅基地也要花錢從村里購買。這種情況,購買的不是宅基地,而是宅基地優先使用權。原因就是,宅基地有限,想要宅基地的農戶多,申請宅基地需要排隊。
通過這種方式,也就是花錢從村里買的宅基地,按照法律規定,同樣不可以私自賣。如果不用,可以退回村里,村里返錢。但是,同樣可以隨房子一起變更。可以把宅基地的錢加到房子上。總的原則就是——宅基地不得買賣。
2019年8月1日,全國人大審核通過修定的"土地法",規定:符合地方土地規劃,允許集體經營建設用地、公益設施用地和宅基地,跟國有土地一樣同價同權進入市場流轉交易。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這個時間是一個分水嶺。之前買的宅基地不給確權過戶。
你所賣出的宅基地,卻是在2003年,并且上面也沒有房子,所以也不存在地隨房走,因購得房子而獲得享受下面宅基地的權力。為此,你所講的03年將宅基地賣給了外鄉人,是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即是說不合法。是不會得到確權的。怕是要撤消這次買賣。
既然03年買賣無效,自然要恢復原來情況。
大家好,我是JX雲海。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關于未來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可以的,但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鄉村宅基地轉讓有必要在本村成員內進行。也就是說,這兩個人有必要是一個村子的。轉讓給別的村名或許城市戶口,那么轉讓合同無效,假如打官司的話,買方要無償返還宅基地。
二) 宅基地轉讓發生時必須向村團體匯報,取得村團體贊同才行。宅基地所有權是歸于村團體的,村團體有監管的必要,轉讓宅基地村團體當然必須贊同。
三) 宅基地轉一方必須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
四) 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五)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
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宅基地轉讓后應遵循“一戶一宅”標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農戶一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即宅基地遵守“一戶一宅”的標準。
六)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宅基地轉讓只可以在村集體成員中進行,如果是城里人到農村買宅基地,是不允許的。國家在這幾年一直強調,城里人到農村買地建豪宅的口子不能開,可見國家對這方面是多么重視。
不知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何看法,請在評價區留言互相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