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對方逃逸保險公司賠不賠_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會依法賠償嗎?
特邀律師
視情況而定
第一:肇事車輛于車禍現場立馬逃跑屬于肇事逃逸
第二種:車禍現場有人身傷害,未等待救援車輛,自助救援受害者,送去就醫,離開現場不屬于逃逸
至于保險按《保險合同》約定,肇事車輛于車禍現場未停留,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責任,車主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費
肇事逃逸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保險公司會拒絕賠償,交強險會提供賠償(若保險公司拒賠)可向法院起訴。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答案是,保險公司不賠償
依我之見:‘’交通事故逃逸‘’保險公司仍須承擔賠付責任而‘’不得免責。‘’
為什么‘’逃逸‘’了,保險公司仍須賠償而不能免責呢?
一,因為國家設立機動車‘’交強險‘’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交通發展過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往往損失會巨大,沒有強制性的保險作堅強后盾,機動車主一旦無法賠償受害者損失,一方面會阻礙交通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因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和賠償將會成為嚴重的、影響社會穩定的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開展對因交通運輸過程中的‘’過失‘’行為造成損失的強制賠付的‘’交強險‘’。即依法取得合法駕駛資格的司機,在道路交通運輸活動中只要不是法律規定的故意行為,而是因主觀上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導致操作失誤而發生的交通事故產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失,法律規定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必須依據交警部門確認的事故責任認定比例按規定賠償。
二,那么,哪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免陪‘’呢?根據《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于無證、醉駕丶機動車被盜搶后發生的事故丶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等四種情況保險公司在墊付賠償款后有權向當事人進行追償,也就是說只有上述四種情況保險公司才有權‘’免責‘’。
三,交通事故逃逸,尤其是‘’逃逸‘’行為是主觀故意的,為什么就不能‘’免責‘’呢?因為交通事故和逃逸實際上是兩個行為,既前一個‘’交通事故‘’(主觀過失),后一個‘’逃逸‘’(主觀故意),前個主觀過失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失恰恰就符合‘’交強險‘’的強制賠償的規定,所以,因主觀過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保險公司就應當在‘’交強險‘’的范圍內賠付,而‘’逃逸‘’的行為只能加重違法者自付的比例而已,而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
上述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