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交通事故不處理肇事方有沒有影響_交通事故還未結案肇事方有什么影響?
特邀律師
首先,一直拖著不處理,他的車輛因為有事故未結案,不能完成年檢。
其次,拖著不處理會增加賠償額。現在交通事故處理,牽扯賠償的問題一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諸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都是依據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個年度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因此,每拖過一個年頭,計算標準要提高8-10%,這個增加幅度遠遠高于存款利息,因此,拖的時間越長,賠償數額越大。
另外,拖著不處理,很容易引起對方反感甚至怨恨,搞不好弄出極端事情來,那就不好了。
受害方還可以直接起訴,肇事方經傳喚不到庭應訴,法庭會缺席判決,這樣肇事方就失去了辯護質證的機會。判決生效后,肇事方再不賠償,受害方可能申請強制執行,到時候法院會責令肇事方申報財產,查控房產,股票,存款,車輛等等,還有可能將肇事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到那一步可就寸步難行了。
所以說,肇事方拖絕不是什么好辦法,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才是唯一途徑。
放棄治療對后續事故處理影響不大,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因為致人死亡而且沒有事故證據,責任劃分慢也是情有可原,積極爭取事故責任劃分,爭取更大利益
發生事故后,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車輛還被扣押,遇到這樣的,可以和交接給你說明情況,告訴交警雙方沒有協商的可能了,要求交警走正常程序的事故處理。一般情況的事故,也就是責任明確的,證據充分的,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劃分,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話,交警的的工作就結束了,下達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后,交警就應該放車,這個3天是留給傷者保全肇事車輛的時間,要是3天內肇事者像法院提出保全肇事車輛,法院也批準了,那么還是不能放車,但肇事方可以交一定的保證金把車輛提走,等事故處理完畢,再把保證金拿回來。要是傷者沒提出保全,那么3個工作日后,交警就應該放車了。傷者痊愈后,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對事故中賠償金額進行判決,法院下達判決后雙方不異議,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就完事了。
按程序走,沒有什么影響!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對當事方來說有什么影響?
有一種情況是當事人還在受傷,住院由于交通事故沒有結案,所以有一部分醫藥費可能還需要自己進行墊付,等出院之后治療終結,才可以進行民事部分的調解。
第二種情況是駕駛員,如果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那么你的駕駛證應該處在扣押狀態。再此期間你是不能駕駛車輛,如果被交警查處的話,會受到處罰的。因為在我們交通法的規定中,當駕駛證被扣押狀態的話,是不允許駕駛車輛的。
第三種情況,交通事故還沒結案時,雙方當事人是否可以進行民事部分調解?這個的話是允許的,因為發生交通事故,是允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只不過是需要把調解的結果要報給交警隊,交警隊會把調解協議書進行歸檔處理,放到案卷里面。
第四種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但是雙方當事人為了讓事情盡快的結束,可以雙方同時申請快速處理,這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是不允許的,現在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已經可以由當事人雙方提出申請。
第五種情況情況,發生交通事故還沒有結案,如果你的車輛還在檢驗鑒定狀態,那么你的車輛是不允許返還。責任認定書發之后,當事人沒有意義,責任認定書生效后,交警隊會通知當事人領取你的車輛。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方面的知識,可以關注。
事故發生了,肇事方是全責,但肇事方拖著不賠償傷者的損失,這個傷者可以起訴他,肇事司機是第一被告,車輛的保險公司是第二被告,起訴后,法院會擇期開庭審理,然后判決肇事方賠償傷者的損失。
現在主要是你們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那也只能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賠償,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問題是雙方協商解決,但就賠償多少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只能是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抓緊起訴吧,起訴后還要在30-60天才能開庭的,開庭前還有個法官組織的調節,三方(事故雙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到法庭進行調節,在法庭調節下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賠償協議,賠償到位,傷者就可以撤訴了,如果法庭調節也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那就只能等著法院的判決了。判決后還是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