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怎樣看有沒有糾紛_如何鑒別二手房合同是否合法?
特邀律師
(1)二手房證件是否有抵押。
拿著房屋產權證號或產權證原件,都當地的房地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事大廳的自動查詢柜臺機上查詢即可!(輸入產權證編號,點擊查詢抵押登記情況,若是有抵押則顯示有抵押狀態,無抵押則顯示無抵押狀態)。若是沒有自動查詢的柜臺機,則需要賣方帶上產權證原件和身份證到交易中心進行查詢!
(2)產權證原件上是否有抵押登記章,是否又注銷抵押登記章,這是最為直接的辨別方式,但這只是說明該處房產在銀行的抵押情況,不含借貸公司等金融機構,最好還是到交易中心進行查詢。
(3)經濟糾紛。
這個主要是看什么糾紛,民間借貸,房產多次抵押,房產產權糾紛等一些隱性糾紛是看不出來的,除非是房主已經被起訴,或者債務情況已經“名聲在外”的才能知道是否存在糾紛,如若不是以上兩種情況,購房者很難知道是否存在經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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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入行門檻非常低的,所以魚龍混雜。第一、查自己的征信,免得貸款出現問題,中介是不管的;第二、確認房子貸款已還清沒有抵押沒有債務糾紛第三、與業主接觸,只要業主沒什么問題,一般還好。第四、合同要反復看,最好多看幾個范本。約定好款項交付方式。第五、對這家中介不放心的話,可以商量中介費在過戶后再給或給一部分。
大家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也都知道有房屋的產權年限這一說,但是又不知道該怎么樣查詢房屋的剩余產權年限。大家如果是購買了二手房之后,這套房子您就擁有了所有權,這里所指的剩余產權年限主要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年限。那么,如何查土地的剩余產權年限呢?
一、房屋產權年限是多久
其實產權人對于房屋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在,您就擁有其全部的產權。這里所指的房產產權年限就是土地的使用期限,在《土地資源管理法》中,對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居住用地是70年。也就是說,房屋的產權年限是70年。
二、如何查土地剩余產權年限
如果是購買二手房的話,土地的剩余出讓年限是一定要知道的,因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將自己的房產進行轉讓之后,那么土地的使用期限應該是原有的期限減去原房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那么怎么樣查詢房屋的剩余產權年限呢?
1、看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
現在有很多人說只要看房產證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是其實房產證上登記的日期就是您辦證的日期,也就是說房屋的登記日期,而不是您的土地的使用期限。正確的方法是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在證書內有一欄“土地使用期限”,能夠清晰的看出來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的起始日期和終止日期。
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
在開發商領取銷售證的時候都必須要在網上公示,所以大家只需要在網站上輸入小區名稱、預售證號、開發單位、項目地址其中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查詢您所購買的小區產權信息。當然,也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
三、土地產權到期怎么辦?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如果是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如果是土地使用期限屆滿需要續期的,需要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有很多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因為二手房不像新房那樣正規,很多風險都需要靠買主自身去規避,所以大家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一定要先查清楚土地的產權期限,保護自身的權益
四、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五、附圖,從房產證上查詢土地使用年限的方法
1.看房產證的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租所有權證》
在顯示房屋坐落位置那一頁的右下角,是否有到期時間
有的房產證可能沒寫,不要緊,再翻一頁,會看到圖紙
圖紙這里,應該會有一個建成年代,一般倒推兩三年,就是拿地時間,加70年就是房子到期時間。如果是老房子,圖紙手繪的,應該也有寫的。如果還沒有,老房子都會有一個土地證,現在幾乎沒什么用了,但是房主很少扔
這上面的時間也是準確的。
2. 房產證名字《中華人民共和國 不動產權證》,2015年3月起,全國陸續開始換證,土地證和產權證合二為一,上面的信息很全面,包含土地使用年限
有以下幾個辦法可以查證:
一、查看房產證,一般已辦理抵押的房子房產證上都會注明。
二、到房管交易中心交一定費用去查案及打印備案。
(注:上述兩點只是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查到是否有抵押行為,就算未查出問題,并不代表此房沒有進行抵押,因正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中的房子,資料還未送達到房管部門,所以上述辦法是無法查出來的。只在交稅過戶前必須到房管交易中心查案并打印備案,只要有這個材料就算它正在銀行辦理抵押,但房管交易中心證明還沒確認就行。)
三、實行了二手房交易網簽的地區,在中介公司的聯網系統或房管局網站上就能查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也可以和賣方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沒有實行網簽的地區,就只能和賣方或賣方的產權共有人、配偶(三選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證書憑委托公證書查詢。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
(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信息導致糾紛。
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信息,如房屋質量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后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了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
(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
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后,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于是導致反悔,以種種借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三)中介機構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糾紛。
由于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中介機構建立聯系,進行交易,而中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各種事項,并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四)二手房交易手續復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
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五)房屋產權登記制度不合理,導致難以發現房屋共有人情況,引起共有人提起訴訟。
現行的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僅登記一名所有權人,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難發現還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訴訟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出現。對此,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如果他這個房子有抵押給銀行的話你是拿不到房產證原件的,就算有房產證原件你也可以看房產證上的記事頁,有抵押登記這個章得話就說明抵押過的,如果后面還有一個注銷章得話就說明貸款已經還完了,沒有抵押糾紛了。
你也可以到你們區里面的房屋管理中心(房交所)去查啥,拿上房產證和業主一起去,跟他說查一下有沒有產權債務糾紛這些就行了。
很簡單的
二手房買賣糾紛不斷、陷阱重重,很容易造成購房者的經濟損失。在二手房市場中,可以交易的房屋是已經上市交易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和按照高于規定成本價的價格購買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設的住房等等。到底該如何辨別二手房能否買賣呢?我國法律規定下,不能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房屋又有哪些呢?
怎樣辨別二手房能否進行買賣?
1.查明房屋是否正在租賃,是否屬與單位分房,有無產權共有人,是否抵押出去,是否為小產權房等。
方法:一方面要實際去看房,對物業和周邊住戶進行咨詢;另一方面要到房管局進行信息咨詢,查明產權,謹防受騙。
2.核實房主真實身份。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賣雙方應該對對方的身份進行確認,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且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
什么樣的二手房不能買賣?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如小產權房;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4.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5.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7.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買賣中,個人權益的保障除了靠二手房買賣合同,還要看購房者對二手房信息的了解程度。購房者應該謹記不能進行交易的二手房種類,在排查房源的時候,將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源提前踢出局,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另外,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和同的同時,應該注意合同條款的附加款項,將一切可能發生的情況注明、簽字。若是個人難以進行辨別,購房者可以邀請正規中介幫助辨別,杜絕購買不能交易的二手房,以此保障個人利益不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