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如何更換_法律援助的律師靠譜嗎?
特邀律師
法律援助的律師還是靠譜的。請相信職業律師的操守,一般的律師對待法律援助是很認真的,當然也有個別律師工作忙或怠惰的。當然也要相信司法部門的職業水平,他們不會推薦無資質、無職業操守的律師的,因為如果律師不盡心的話,下次的法律援助也就要換律所或換指定律師的。
可以委托律師全權處理案件。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委托人可以隨時更換律師,但是一般律師和委托人之間都有委托合同,委托人交過的律師費一般是不會退的。要考慮好。 如果是法律援助的案子,有正當理由的話可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律師。
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更換承辦律師。
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公民就可以向法院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以下是相關規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一、法律援助換律師是允許的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要求更換辯護律師,合議庭是應當準許的。但是再次開庭后拒絕辯護的,只可由其自己辯護。如果是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則不得再次拒絕辯護。二、法律援助換律師的法律規定1、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2、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后,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3、重新開庭后,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可以準許,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4、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后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