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一方的債務子女是否承擔_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負責?
特邀律師
如果是雙方的共同債務,當然要共同承擔,如果是一方個人債務,且對方根本不知情的債務,由個人承擔,小孩的撫養權應當有利于孩子成長的一方,如果孩子有決定能力,也可以讓孩子自己選擇!
我是專業家事律師屈律師,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通過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提供幫助。
在你問題的表述中有一個很關鍵的詞“父親私自在外借債”,據此可以推斷出來你母親以及你其他親人對于你父親在外借的這些債毫不知情。
要想搞清楚這些債你母親需不需要償還,我們先得搞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籠統的解釋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需對外所負的債務。民法典對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有新的要求。
1.共債共簽。對共債共簽指的是夫妻一方對外舉債的情況下。要求,要么夫妻兩人都在上面簽字,要么,不知情的一方在事后表示,我認可這個債務。
2.如果夫妻一方對外以自己個人的名義舉債,其舉債的金額和用途明顯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舉債是用于違法行為的,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3.如果你父親在和你母親離婚時偽造債務也不要害怕。我們國家婚姻法對偽造債務懲罰是比較嚴厲的,一旦偽造債務可能面臨著在分配共同財產的時候少分或者不分。
4.如果你父母離婚,以后有債權人冒出來告你父母還錢。也不需要驚慌,按照民法典以及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這群人必須自己證明這筆債務是借給你父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共同經營。
所以整體從你在問題的描述中能夠感覺得到,這些債務應該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謝謝邀請;按照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關愛孩子,撫養孩子,這是每個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才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你陪伴我長大,我陪伴你終老的說道。
不知道提問題的樓主是不懂法,還是裝迷糊,竟然會提出;離婚后,孩子歸男方,女方要不要出付撫養費的這個問題,不說中華民族養兒女育女的傳統習俗,單從法理上來說,你就逃不脫必須履行撫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都有共同擔負起扶養未成年孩子的責任和義務,這個責任必須履行到孩子年滿18周歲成年才算終止義務。也就是說,婚姻雖然不存在了,但是孩子是屬于離婚雙方共同共有的。不落實好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問題,無論是協議還是走司法的渠道,依法都不能解除婚姻。
有一首歌唱的是,世上只有媽媽好,因為,女人有博大的胸懷和母愛,是她給孩子帶來了生命,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孩子,對孩子的奉獻是無私的。所以,足以彰顯出母親的偉大和和慈祥。
現在來回答具體要給孩子多少撫養費的問題,由于我國地域廣闊,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同,各地區實際生活消費水平差異太大,法律沒有制定具體的撫養金額,是根據當地的消費實際水準來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的。撫養費的給付,其中包括了孩子接受教育和身體健康的費用。
如果是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有固定收入,一般是以月總收入的20%,不會超過25%給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就按年收入的20%,最多不會超過25%來進行給付。
如果是一次性給付孩子的撫養費,是以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區域內,人均在上一年度實際生活消費的總額來計算,從離婚之月起,孩子實際的年月歲乘以年滿18周歲年月的總和,就是一次性給副孩子的撫養費用。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