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向法院起訴離婚怎么辦_她到法院起訴離婚,我不去,能離嗎?
特邀律師
離婚能缺席判決嗎?
一、在當前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
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三、《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結論:你不去,法官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謝悟悾小秘書的邀請,
妻子以沒有感情了為由準備起訴離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夫妻間的婚姻感情,也不是一方說沒有就沒有,也要舉例事實,婚姻是家庭存續的基本要素,一方提出離婚的,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院受理此案,根據具體情況依據婚姻法和婚姻法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分別作出如下處理,(1)調解,(2)雙方均同意離婚的調解離婚,(3)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1)準予離婚,(2)駁回訴訟請求,如果在6個月以后再次起訴要求離婚的受理后仍需調解,調解:無效的依法作出是否離婚判決。(考慮婚姻存續期間的感情是否破裂,名存實亡或家暴,虐待等情況,)
分居說明不了什么,關健你們之間是否走到近頭,這是主題,
多種論斷,一,老婆是否水性揚花,二,你是否有重大過錯,
具體細節你應該明白,沒必要考問大眾,即然走向法律邊緣,
只有順氣自然,惡化都有因果,
即如此挽回比較渺茫,堂堂爺們兒,以善寬待,無需及端,
加反省,隨意而安吧。
妻子提出離婚而且向法院,首先要看妻子是在什么樣的狀態下,這是一個理性的決定還是沖動下的決定?另外要評估既往當下和未來關系狀態及可能性,更主要是要了解她要離婚的內在動力,如果在理性的狀態下,那說明存在真正的關系危機;但如果有來自內心的某些訴求長期缺失或者某些情緒沒有得到合理的解決,她沒有覺察到,這時候某些非理性的想法和沖動行為會出來。但不管是哪一方面,應該雙方先停下來,審視一下,彼此的關系和內心真實的想法,或許很重要[祈禱][祈禱][祈禱]
鬧到法院離婚,一般都是一方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人怕傷心,樹怕傷根,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就不要枉費心機,強扭的瓜不甜(且法治社會的今天,誰也不敢強扭),把時間和精力放在事業上,好聚好散,如是對方過錯,就讓以后的日子去懲罰她,如是已方過錯,你理當該為自已過激的行為買單。
謝謝邀請。
初次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經審查,夫妻關系時間比較長,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且夫妻感情又沒有達到徹底破裂的程度,法院就會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是必經程序。你老婆說要么離婚,要么分居兩地。證明你們還處在調解階段,離與不離,主動權在你手里,如果你同意離婚,雙方達成協議,領取調解書;如果不同意離婚,法院就會在審理期間內讓你們領取判決書。
老婆稱不離就分居兩地,這是一句要挾的話,目的是讓你同意離婚。她可能判斷出如果你不同意離婚,這個婚也就離不成了。離不成婚的下一步動作,就是分居兩地。或許她會堅持這么做,故意創造“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條件,一旦條件成熟,再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都是判決準予離婚。
你現在到底同意離還是不離呢?夫妻感情方面的問題別人很難插上手,你應該有個清醒的認識,作出利弊的判斷。如果你覺得結婚時間比較長,婚姻基礎比較好,而且你有能力改善夫妻關系,就可不離婚;如果你覺得與老婆共同生活期間,確實有不可調和的矛盾,再繼續生活下去,對雙方都不利,那么我勸你還是同意離婚。
老婆提出離婚怎么辦,如果我不答應法庭見。我應該怎么處理?這樣的問答,我說說我的觀點,首先要找找原因,為什么會你不答應法庭見,如果是你做了不該做的事,你一定要誠心誠意的去向老婆陪禮道歉,盡量做到她滿意,看看還有回心轉意否?如果說是你妻子確實有問題,你不會不想離婚吧,真的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既使真正不能夫妻和解,互相好好商量一下,千萬別鬧到法庭,雙方都退讓一步,處理好雙方各種情況,好聚好散吧,這是我的觀點,決定在于你。就此擱筆。
你老婆去法院起訴離婚,要的就是公正,公平,以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