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監事的區別_董事監事區別?
特邀律師
比較正式的答案是:董事是所有者,就是說公司是他們的,監事是監管董事的,由各方(董事,管理人員,職工等)組成的,經理是管理者,就是公司高級打工仔,直接對董事負責。
《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監事是公司中的職位
公司所有權屬于股東,對于特別重大的事項,股東們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來討論決定。
公司是由經理層具體經營的。
在股東會和經理層之間,股東們又設置了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成員叫董事,監事會成員叫監事。董事和監事可以不是公司的員工,也可以是。
董事會負責選舉產生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且決定公司比較重大的事項;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董事會和監事會都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又被視為公司的決策機構。董事和監事一般由股東會任免,也有由職工代表擔任的。
總而言之,董事和監事是股東之下、經理層之上的公司管理者。
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一般由股東會選舉的董事組成,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依法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董事會對外代表公司進行業務活動,對內管理公司的生產和經營.也就是說公司的所有內外事務和業務都在董事會的領導下進行。 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監事會的職責是對董事會和經理的活動實施監督,但對內它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業務決策和管理,對外一般無權代表公司。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1、部門不同: 監事主要是起監督作用,是監督部門。 董事是負責決策,是公司的除了股東大會外的最高能力機關,執行部門。
2、職責不同: 董事是治理公司的主要力量,負責公司的重大戰略和重要人事任免; 監事不負責公司治理,而是監管公司治理中有沒有違背規則、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或者違法的行為。 董事還有一種獨立董事,其作用也是監察。更細致的說,按照傳統觀點,公司結構主要分為英美流和德國流,英美公司主要依賴資本市場的調控,德國公司則主要依賴銀行系統調控,所以兩者的監察手段很不相同
3、組成不同 董事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向股東負責。 監事,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備監督機關,是在股東大會領導下,與董事會并列設置,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行政管理系統行使監督的內部組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股東和董事、監事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2、權利地位不同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股東會是公司里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3、職權范圍不同 股東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一、董事、監事、經理的區別:
1、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執行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2、監事,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3、經理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二、董事、監事、經理的都是干什么的
1、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
的方案;
(7)制訂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
(8)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
議 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
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依職權
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6)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
其他職權。
3、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
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
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股東會或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