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臺掙的錢會被沒收嗎_做自媒體賺錢嗎?能不能把真實的收入曬一曬?
特邀律師
多少都是賺。這的問我們自己來這里的真實想法,是主打靠這個賺錢么?還是說兼職順帶算個愛好和副業?
如果是計劃做專職的自媒體,那就得有自身的能力認識和學習操作計劃,最好是有團隊運作,當成一個事業來開發,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早日實現良性循環,事業也會越干越好,收入自然就越來越高;
假如是當個愛好和副業就隨性而為了,說說寫寫,涂涂畫畫的都可以,但也要注意把握一個度,這樣才不會糾結別人干自媒體能掙大錢而自己確沒收幾個大洋。
總之都是付出才有可能有收獲,天上一般不會掉餡兒餅,唯有實干出成績!
怎么看?還能怎么看啊,我在局子外面看,他們在局子里面看唄。
關于賭博的問題,我之前回答過好幾次了,在這里,借你這個問題,我再普及一些賭博知識,希望那些還不太清楚的人,能夠了解一下。
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其次,由于全國沒有統一規定賭資多大算比較大,多少又算嚴重,所以各地為了執法有依,都制定了自己的標準,像山東是200,北京是300,陜西是200,等等。你這個事例里,四人剛好卡的標準,湊不湊巧?被抓住,說句不好聽的,你只能認栽。其實,就全國普遍而論,超過200都能算賭資較大了。
那個提供場地的老板,警察自然是以營利,為賭博提供條件拘留的。你可以辯駁,但是,抗辯不抗辯是一回事,別人信不信是另一回事,畢竟很多東西,只要是人去執行的,總會有是非曲直。
有人會問,現在賭資還以200論,是不是太低了。的確,法律具有滯后性,并不是社會發展同步的,它總是執行起來有問題之后,司法部門才會去重新解釋。但是,我想說,為什么非得賭錢,只是簡單娛樂不行嗎?不要說就是玩玩,賭資也不算大,規定就是規定,況且,難道忘了杭州保姆縱火案嗎?那三個無辜的孩子還在天上看著呢,看著那個因為賭博而做出慘絕的事情的女人是如何受刑的。
我不賭博,也不嫌棄賭博,但是賭博都是從小到大,一步一步蠶食大家的。不管怎樣,遠離賭博,多陪陪家人,多做點有用的事,不是更好嗎?
好些老頭老太太,自家地里摘一些新鮮菜摘來早市賣,我看所有菜買完都不值五十、一百元錢,攤位費也要交二十、三十,我真是覺得他們太可憐了!
我每天早起鍛煉,順便買菜回來。早市買菜本來就很便宜了,可是我這么便宜花出去的這點錢,第一個流通環節就被菜市場拿走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余下到手的可憐的幾十元,還要支付種子化肥農藥土地成本運費等等等等,自己的勞務費用根本就不能計算了!
我本人是高技術工作人員,我的一個產品能買幾萬幾十萬元,雖然它也為國家做了相應的貢獻,也是物有所值的產品,但我的辛苦還是遠遠比不上種菜賣菜的他們,我內心慚愧。雖然咱們的國家現在很好很強大,老菜農的手機也在用北斗定位,用5G收款,邊疆勇敢的戰士們即便用棍棒也能保護咱們國內菜市場的和平和安寧,但我還是想替他們說說公道話。
這市場一兩米的攤位,就要收30元,而且只是早市時間。雖然現在城管和市場管理部門的態度都好多了,沒人輕易敢打人掀攤了,但我想問問這攤位費交給誰了?這一兩公里長的市場規模,一個早市的攤位費就要收幾萬元,這錢交給了誰?街道土地是國家的,是免費的,市政修繕有市政撥款,城管市場管理人員是公務員,我們已經納稅給他發工資了,衛生清掃整條街200元顧四個清潔工足矣!
我就想問問條們,每天這幾萬元攤位費都怎么用了?都交國庫了嗎?請條友看在您每天都買菜吃早點的份上,看在咱們祖輩都是農民的份上,給我回復,把帖子頂起來!
賭客行為是不合法的,一般他們被公安現場抓獲了,賭資都是一概被罰沒掉了。 那么,你提供給他的這種資金,是不被法律保護的行為,若不涉及到高利貸,你除了資金損失以外,不會有刑事責任,因此不會被刑事拘禁(坐牢)。 但鑒于賭場上一貫的高利借貸行為普遍,還望您守住道德底線,不從事違法行為,不要貪圖小利而自尋煩惱。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