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管提成_提成不發會引起勞動仲裁嗎?
特邀律師
拖欠提成,就是拖欠勞動報酬,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充分證據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拿到提成的概率很大;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程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寫好發給你后,你打印即可),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這位兄弟,你好,我是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有20多年人事經理工作經驗。
我的解答如下:
一、基本事實:
①你2017年9月20入職,勞動合同上約定了試用期三個月,直到2018年1月8日跟公司鬧翻臉,已經超過試用18天。無論公司是否給你轉正,你都已經自動轉正。因為依合同辦事,他沒有延長試用期的書面通知和規定。
②你關于提成獎金的錄音,因為未有聽到具體說話內容,我無法判斷,是否可以作為法律有效證據提交。
③公司說你如果仲裁,就開除你。可你真去仲裁,他又說不開除你了。這個錄音無法作為證據。因為你去仲裁,他并沒有真開除你,還要你上班,也就是停留口頭未實施具體行為,你以他未實施的口頭說法作為申請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不充分,仲裁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你勝算不大!就好比你跟經理口頭說我將要辭工,可你并未真的付諸行動,也未填書面辭職報告,這個時候,公司也不能強行讓你走是一樣的道理。
④以你個手頭上現有證據,依我一千多次仲裁的經驗看,無法達到你索要賠償的目的!不信你可試試看!
職場反黑第一人朱光兵建議:
①回公司繼續上班。反正他也要你回去上班。
②要求公司兌現提成獎金。
③等著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系。這時,你才由被動變為主動,可主張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④這樣的公司,就是我職場打黑的對象,把證據收集后交我,我用專業手段把他給辦了。
有同樣需要的網友,我是免費咨詢和打黑心老板,可加我關注,發私信給我!
可以的 ,提成工資也是屬于工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近年因拖欠工資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事件越來越多。用人單位可能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不予發放,有的確實是企業效益不好,發放工資有難度,有的是純粹是用人單位耍賴,用勞動者的工資用于其它用途,這種行為是最可恨,但是無論是什么原因,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屬于勞動違法行為。
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一、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復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系。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后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鑒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但是這樣的維權途徑往往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一般人往往耗費不起,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將部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用人單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并且達到一定的金額的,勞動者可以積極的向勞動行政部舉報并請求協助報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采用刑事手段的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并且一旦進行刑事程序,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大多都愿意積極支付勞動者工資。
你把你目前掌握的這些證據提交仲裁委員會,看看能不能得到支持。
勞動仲裁中,很多證據是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的,而不是勞動者,尤其是只有用人單位才能掌握的資料。你現在掌握的資料還是比較有利的。會,提成也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因勞動報酬引起的爭議適用本法。
謝請!
按你所說的情況來看,上級不批準,你私自提前半個月離開的,對于該企業或公司的后備頂換人員是否落空,如沒有提前準備召收接班人員,而造成業務或經濟效益的收入損失,是這樣的話,找勞動局是沒有效果的,因為法律是公平的,也就是要忠重事實的道理。如對該公司沒有任何損失的話,勞動局經過調解,有可能退回你的半月工資的。凡事要有道理,和真憑實據,就不怕壞人專空子,耍無懶的。如果自己對人家已有損失,哪就是要不來的,很筒單的一個道理,法,就是理,有理就有法,無理就談不上用法。請朋友細思。對于否,大家論斷。我講的只是個人見解。不代表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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