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特別后悔想離婚_本想離婚但是懷孕了,怎么辦?生嗎?
特邀律師
通過你的描述,我聽出來了,似乎是,你們家要了六萬彩禮錢,但是后來為了裝修,買房,買車,小孩教育等,又都回到了男方那邊。男方不愿意在結婚上浪費錢,但是你父母似乎又需要男方最好不要拿回全部彩禮,能夠留下一部分?或者再多出一點?因此兩個家庭吵個不停,你成了夾心餅干,都要鬧到離婚了,而你肚子里的孩子才三個月。
戀愛可能是兩個人的事情,而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情。我感覺你和男方在婚前缺少一些溝通,加上奉子成婚,比較著急。
婚戀不只是感情問題,其實還是個經濟問題,經濟是基礎,會影響以后生活方方面面的質量,如果基礎需求沒有達成一致,就造成地基不穩,雙方家庭沒能達成一致,就很可能導致全面崩盤。你婚前還是要調查清晰一下男方的經濟情況,以及你和你娘家父母對男方經濟的預期,之間到底是否對等。否則到了互相質疑人品,還要在懷著孩子的情況下考慮離婚問題,確實比較讓人難受。
那么事已至此,如何調節自己的情緒呢?
1、首先,要走出不切實際的幻想,回到現實中認真審視面前的這個男人。看看他到底如何,你是否能夠悅納他以后給你創造的生活,無論是經濟方面的還是感情和精神方面的。如果你真的接受不了,覺得對方人品有問題,那么就要果斷放手。
2、其次,得要回婚戀的主導權。你說自己夾在父母和丈夫之間,很難做,那么,你要看看自己有沒有太依賴父母的意見,而缺乏了自己的主見。現在是你們倆結婚,而不是父母之間結婚,你們倆如果覺得這樣可以,誰也不能質疑,不能因此來破壞你們的關系。即使他目前無法滿足你父母的要求,但是總會為了你們以后的生活有所考慮的,不是嗎?要學會走出父母,獨立做出決策和判斷。
3、最后,遇到任何問題都要學會理性協商。男方娶的也不是你父母,他無義務做孝子。他確實要考慮你們以后的生活。如果你覺得他給你的結婚錢少,你可以和他私下里商量,因為你是一個準媽媽,也許很長一段時間需要他養活,因為懷孕生子這個過程很辛苦,你也不可能很好地兼顧育兒和工作,需要他結婚時給你一筆錢作為你的生活費和孩子撫育費,這些都是可以單獨談的。懷孕女人情緒容易波動,也很容易柔弱抑郁。如果談好了,你們也就不需要離婚了,寶寶也就保住了。爭吵沒有任何意義,只有協商解決問題。
即然還未離婚,發現老婆已懷孕了,最好多多考慮不離婚最好,作為一個女人是真的不容易,互相多多包容理解,互相多多改變來適合對方,過下去吧。
如果已經確定要離婚,則不建議生。
首先,這里有個問題,女方是否有權單方終止妊娠,會不會侵犯男方的生育權?
《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雖然男女都享有生育權,但在生與不生這個問題及選擇上,法律是支持女方選擇。女方不肯生育或單方終止妊娠都不損害男方權益。所以,生不生,你一個人可以說了算。
夫妻雙方已經準備離婚,若是仍然將小孩生下來,這個不僅對自己以后的人生有影響或拖累,也可能影響或拖累小孩。
夫妻選擇離婚,你還可以追求自己的生活,安排和規劃自己的人生,可能再婚,可能再生育,當然也可能不會。不過若是若帶著年幼子女,現實上必然給你帶來不確定的障礙和麻煩。同時,孩子一出生就將在單親家庭成長,這個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長以及性格等塑造。研究表明,完整且幸福的家庭,對于孩童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
所以,為自己負責,也為孩子負責,個人不建議生。
看了很多評論,我覺得很奇怪,大家都在說,孩子七個月了,是個生命,流到多么無辜。難道女人就不無辜?都七個月了,在肚子里動來動去,怎么可能沒感情,我也有孩子,那種忐忑,那份愛,誰都比不了。但凡有辦法,能給他一個交代一個美好的未來,一個媽媽,怎么可能想去結束自己孩子的生命。但話說回來,懷孕尚且如此,如果孩子生下來,夫妻矛盾更多,到時候誰為這個孩子的一生負責?那時候又會有人說,甚至孩子都會抱怨,給不了幸福,干嘛把他生下來。
我覺得旁觀者,沒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站在人權的制高點評價要求提問者應該如何。而提問者要考慮清楚,能不能給孩子帶來幸福?如果不能,那就別把它帶到這個世界上,畢竟未來它可能要痛苦幾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