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民法典 下列說法正確的有_民法典效力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民法典效力司法解釋是指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由有民事行為能力主體實施,是民事主體真實意思表示,并且該行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2、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沒有同時廢止。
0
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始終貫徹和遵循以下五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三是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四是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五是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民法典頒布的意義在于:1、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2、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3、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當然是以民法典為準了。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新法優于舊法,法律大于法規,法規優于行政規章。因此,民法典優于物權法。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編,84章,1260條,這部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新中國截至目前體量最為龐大的法律,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未來,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將因這部法典的誕生而被深刻地影響。從宏觀的國家發展到微觀的個人權益,從解決人們“頭頂上的痛”到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從規范未出生的胎兒權利到遺體器官捐獻和遺產繼承;從禁止“人肉搜索”到對職場和校園性騷擾說“不”……不論生老病死還是吃喝拉撒,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具體有如下新規定:
見義勇為免責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禁止高利放貸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保護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
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保護隱私權
除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
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防止職場性騷擾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增加遺囑形式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婚姻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居住權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規范“AI換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胎兒權利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鼓勵遺體捐獻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該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未來,每個人的每項權利,每時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