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法規執行第一責任人職責_黨委在黨內監督的職責?
特邀律師
《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第八條規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抓好落實,支持、指導和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發現問題及時提醒糾正。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
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組織制定安全工作實施計劃;
組織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獎懲辦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領導、組織考核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領導、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上述職責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來完成,才能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有效開展。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規定,黨內法規分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等7類,這7類名稱,反映黨內法規的基本內容、適用范圍和效力等級,對于黨內法規的制定、執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義。
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