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糾紛打架致輕微傷_因為家庭糾紛打架法律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報警驗傷,根據傷的輕重結果不同,如果很輕警察就教育一下賠個醫藥費,如果構成輕傷,有縫合傷口,且在日常不被遮住的地方,都可以起訴判刑的,我朋友打架,臉部三針,對方要了十八萬,否則要進去住一兩年
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鑒定是輕微傷,治安處罰。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薄缎谭ā返诙偃臈l【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以下的,屬于治安案件,可以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愿。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一方或由群眾報案至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在接報案后應當調查案件事實、固定和收集證據。在案件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可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之規定主持調解,調解原則上進行一次,必要時可以再進行一次,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如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協議且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調解達成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如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程序結束,民事賠償問題由被侵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發生沖突致人輕微傷的,不構成犯罪,不判刑,由派出所處理,賠償一些醫療費即可,打架混合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