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到哪里離婚_離婚去哪里辦手續?
特邀律師
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訴訟離婚去法院。詳情可咨詢我。
離婚的方式只有二種:由雙方一起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或協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需要看是屬于哪種離婚方式,如果是協議離婚,則需要在婚姻登記地辦理離婚,如果是訴訟離婚,則可以在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請離婚。
離婚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的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的攜帶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等其他證據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離婚有兩種辦理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第一種,雙方協商一致,協議離婚。兩人一起持戶口本、本人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擬好的離婚協議(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很簡便的。
男方是甘肅人,女方是河北人,結婚時戶口雙方均沒有變動,結婚證在甘肅辦理的,離婚證去哪里辦,在女方戶籍所在地能辦理的。
第二種,雙方要求訴訟離婚
這種情況一般是雙方都想離婚,但是對諸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不能達成一致。
到哪里起訴,分三種情況:
如果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回答供參考。
謝邀請; 離婚需要什么手續?這個問題頭幾天回答過了,今天再簡單說幾句。是雙方同意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這是兩個不同離婚性質。
如果是雙方同意離婚,倆人一定要達成協議,包括孩子,家產,雙方老人等一系列的問題達成協議,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登記證到你的所在地民政去辦理離婚手續,民政給你辦完手續后發放離婚證書。
如果是一方離婚,對方不同意,你可以申請你的所在地民政單位,民政可了解你的情況,進行司法調解,調解無效,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以到人民法院去審訴離婚。第一步先到信訪交上離婚訴訟狀,信訪可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可受理此案轉到民事訴訟庭,民事訴訟開庭審理,根據你原告訴訟的內容,再進行調查核實,還要具備夫妻分居六個月,法院最終做出判決,雙方的婚姻已達到崩潰邊緣,再維持下去,對雙方誰都沒有好處,因此判決離婚。這是在十多年前基本上就這些程序。現在的法院,法律逐步完善,改革創新。
第一、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就必須盡可能多得向法院提交你方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條件,各方面的都行,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法院會尊重他的意愿進行判決;第二、房子想要進行分割,前提必須是房子已經屬于你們,現在還沒交房,可以等交房后進行分割;第三,債務屬于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活產生的債務,屬于你們的共同債務,你們雙方都有還款的義務,一般來說是一人承擔一半。第四,離婚主要就是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債務以及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等問題,如果對方不存在法定過錯(比如婚內與他人同居、家暴、遺棄虐待家庭成員等等),那么也是不存在損害賠償的。
離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這是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法院的選擇一般是這樣的。
a、一般情況,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法院起訴。
b、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c、夫妻都是軍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d、非軍人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對不在國境內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