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刻1號2號公章嗎_公章可以刻兩個嗎?
特邀律師
據我所知:作為單位的公章管理、刻制是有著明確的【公章管理制度】約束的,當地公安局對刻制公章社有著嚴格的管理審批備檔制度的,未經許可資質的,不得擅自私刻公章;而作為單位想要刻制公章,也需要到當地公安局備檔審批后持批件,方可去刻制公章社去刻制公章。
作為單位或公司的公章在工商局注冊成立時,必須留存公章印模備案。
在銀行開立單位或公司的賬戶,也必須留存公章印模備案。
因此,在以上所列如此嚴厲的公章管理制度下,一個單位只能有一個公章,不可能有兩枚一模一樣的公章,因為私刻公章備存是違法的。
不可以。
按照印章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公章是指公司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合同、財務、稅務、發票等業務專用章。法定名稱章和自然人身份證一樣,是公司的身份證明,因此只能是唯一的。如果存在兩個法定名稱章,則涉嫌非法使用印章。
不可以。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后,方準啟用。 第十三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只能申請刻制一枚單位法定名稱章。 第十六條 有歷史紀念意義需要長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機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公告,批準后可不予銷毀,由申請單位收藏保存。
個人印章不需要去任何部門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雕刻,個人印章不是公章,沒有那么多要求。如果個人印章很重要,可以去當地公安機關印章備案管理處申請備案刻制個人名章也可以,這種不強求備案。印章的類型印章主要分為五種,(一)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二)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三)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四) 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五) 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合同專用章一個公司是可以根據公司需要刻兩個以上的。對于數量沒有法律進行限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
只能一個。
1、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是分支企業的,還需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刻章介紹信、上級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持企業開具的刻章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注: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單位,其公章未在公安機關備案的,不予受理部門章或專用章備案);
是的。帶編碼的公章與一般企業公章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加上編碼是為了防偽及便于查詢,很多公章刻有營業執照編碼。但是,也有很多公章沒有編碼。財務章一般沒有編碼。
僅憑公章無法鑒別真偽,因此很有必要查驗工商執照、稅務執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