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堅持以什么為原則_怎樣堅持國家安全觀?
特邀律師
基本原則:
1、確立國家與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
2、采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
3、新安全觀包括主權安全,綜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國家享有主權,包括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
4、解決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
5、樹立獨立發展理念,為“全球化”條件下的民族國家定位。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1、置于黨的絕對領導之下;2、服從服務于黨的基本路線;3、堅持實事求是;4、依法辦事,執行政策;5、保護工作秘密。
1.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需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
十九大報告指出,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國家安全工作涉及國家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生態、外交等方方面面,是一切事業發展的保障,更加需要堅持黨中央的領導。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設立和《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的通過,實現了黨在國家安全領域的頂層設計。要進一步完善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體制機制,加強黨對國家安全的統籌協調。各級黨委政府要在黨中央的領導下,認真落實國家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國家安全與改革發展事項共同謀劃、部署、落實,強化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督促與檢查,把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成效納入績效考核、述職評議和巡視監察的內容,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關于維護國家安全的決策部署上來,為實現 “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安全基礎。
2.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
十九大報告指出,必須堅持國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為宗旨。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群眾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眾是我們力量的源泉。”那么,人民也是國家安全的力量源泉。因此,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要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安居樂業是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重要向往。國家安全制度體系和國家安全能力的建設,歸根到底要落實在提升人民安全水平,增加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上。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國家安全實踐的主體。要持續不斷夯實國家安全工作的群眾基礎,通過全面實施國家安全法,深入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切實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匯聚起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力量。
根據我國國家安全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一,確立國家與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
第二,采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觀包括主權安全,綜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國家享有主權,包括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國家綜合安全包括政治,經濟,社會,信息安全等。經濟安全是國家綜合安全的核心。軍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決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
第五,樹立獨立發展理念,為“全球化”條件下的民族國家定位。
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要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這一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基本內容,是理解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依據。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習近平2014年4月15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要準確把握國家安全形勢變化新特點新趨勢,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必須既重視外部安全,又重視內部安全,對內求發展、求變革、求穩定、建設平安中國,對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贏、建設和諧世界;
既重視國土安全,又重視國民安全,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
既重視傳統安全,又重視非傳統安全,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
既重視發展問題,又重視安全問題,發展是安全的基礎,安全是發展的條件,富國才能強兵,強兵才能衛國;
既重視自身安全,又重視共同安全,打造命運共同體,推動各方朝著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標相向而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明確: 國家安全機關在國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有權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看或者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國家安全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筑物,用后應當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安全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得侵犯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協作;互信是基礎,互利是目的,平等是保證,協作是方式;堅持以新安全觀作為國家安全戰略的根本指導方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所堅持的原則: 一、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二、預防為主的原則; 三、權責一致的原則; 四、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原則; 五、依法從重處罰的原則。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