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要去司法所嗎_公安取保需要去司法所報道嗎?
特邀律師
2個人取保候審一個人要去司法所,這是司法所了解情況,有可能判緩刑。
司法所,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其擔負著社區矯正工作,具體是: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公安機關的取保候審只需要到你執行地的公安機關去報到就行了。
根據所說情況,結合司法所通知去簽調查函的情況,有自首情節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情節,被害人諒解是酌定可以從輕情節。能否判緩刑,并不是具有了上述情節就一定判緩刑,由法院根據具體的案情和能否適用緩刑的條件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擴展資料: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參考資料:西雙版納公安局窗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后不一定都需要送到法院審判。
取保是指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和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沒有必然聯系。
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有四種處理結果:
1.經過檢察院審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一般會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2.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檢察院可以做相對不起訴,又叫酌定不起訴,案子在檢察院環節就結束了,不會送到法院。
3.刑事案件的行為人雖然涉嫌犯罪,但證實犯罪的證據不足,達不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標準的,檢察院會作證據不足不起訴,又叫從疑不起訴,這是罪行法定原則和疑罪從無原則在檢察環節的體現。
4.經過審查,不構成犯罪或者沒有犯罪事實的,如行為人犯罪時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檢察院會作絕對不起訴,又叫法定不起訴。
至于取保候審,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沒有刑事拘留那么嚴格,但嫌疑人還是要做到辦案機關隨傳隨到,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檢察院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拘留或者逮捕,等關到看守所那可就不好玩了,里面的老大們可等著給新人上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