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叫防衛過當3_怎樣才算防衛過當?
特邀律師
本人認為應該給防衛者多一點權力,多一點法律保護,才會減少此點的發生和發屬。大家仔細想想,防衛者基本上應是弱者。比如:小姓,小村,小宗,少人,……等會跑到大姓,大村,大宗,多人的地盤找事生非嗎?……所以正當防衛要在法律上多劃一條界條,多不產生防衛過……
不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屬于正當防衛。
至于不超過必要限度如何讓把握,實踐中式較為難把握的。“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無限防衛權。也就是說對于正在進行的上述犯罪,即使造成侵害人死亡的也不用服刑事責任。
防衛過當造成傷害后果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資料:
關于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防衛過當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定罪
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謂的“防衛過當罪”。
應在罪名前冠以防衛過當加以限制,如“防衛過當過失致死罪”、“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等,以示區別于一般的犯罪,這種做法也沒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達徒添蛇足,應當根據防衛人的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
觸犯了刑法分則哪個條款規定的罪,就按哪一條的罪名定罪,如防衛人過失造成不法侵害重傷、死亡的,則分別定為過失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如防衛人基于間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傷害、死亡的,則分別定為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只是作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考慮。
2、量刑
對于防衛過當的量刑,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在什么情況下減輕處罰,什么情況下免除處罰,刑法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
對防衛過當的犯罪人,在處理時應當正確適用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款,依法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從審判實踐看,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5條和233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減輕處罰;
如果具備緩刑條件,可以使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免除處罰。對于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分別按照刑法典第234條和第232條規定的相應量刑幅度應當減輕處罰;如果具備緩刑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應當免除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
武林高手才能在正在進行時不過度反擊,所以武林高手算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防衛過當不是具體的獨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衛行為的性質,對構成何罪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刑法也沒有專門條款規定防衛過當的罪名和具體適用的法定刑,沒有所謂的“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構成什么犯罪就認定什么犯罪,比如防衛過當造成了對方重傷或者死亡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
我感覺我們都被防衛過當帶偏了,忽略了一些問題:一、紋身男屢次犯案,依然囂張跋扈,可見法律對他根本起不到規范行為和約束的作用。為什么他會如此蠻橫,不知收斂?權利與腐敗才往往容易滋生罪惡,如果不是有人罩著,紋身哥也不會在打黑專項行動月頂風作案,畢竟視頻上顯示他的小弟開始都在勸阻他,紋身男可能是好面子,抱著一種“打他一頓,大不了我付醫藥費”的藐視法律,踐踏他人尊嚴與生命的心態,拿刀想給電車男下馬威,沒想到自己被反殺。前面提到紋身哥屢次作案,出獄后還有錢開寶馬,其經濟來源是什么?要知道有前科的人是很難找到正當職業的,紋身哥這類人能存在另我們不得不懷疑我們的法律是不是太輕了?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
二、紋身男這類人看上去很酷很炫很拉風,這正是部分青少年所崇拜的偶像,就像以前《古惑仔》電影的效果一樣,青少年很容易被帶偏。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法律的引導作用也不可忽視,越是拿法律的平等來縱容紋身哥這類人,對部分青少年的引導越消極,扭曲的價值觀、人生觀往往又是造成社會不和諧的因素,造成惡性循環。更何況我們的法律并不完善,經常被不法分子鉆空子,依法治國首先要有完善的法律才行,這個案例放在英國,美國,都是直接可以判定電車男是正當防衛的,根本不需要勞煩廣大人民一起來討論。
PS.個人認為電車男是正當防衛,我并不是提倡以暴制暴,因為制暴這種事是公安部門的事情,我們小老百姓只管守法就好。如果當地公安司法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那就沒辦法了,如果選擇逃避,那會被紋身男吃定了,更何況紋身男這種欺軟怕硬的,喜歡裝逼,沒事找事的人就像是日本侵略者一樣,你不學美國一樣把他打的服服帖帖的,他會不斷給你找事情的。
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具有以下特征:
1.防衛過當的犯罪客體只能是其所構成的具體犯罪的客體。對于防衛過當,應當依據其罪過形式和客觀行為的性質,按照我國刑法分則的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2.防衛過當在客觀上表現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其具有防衛前提且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然有罪過。這種罪過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防衛行為是否會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主觀心理態度。
謝邀!這位網友好!你所問是專業問題,我認證的領域是三農,所問在問前看看是否問對了對象。 其二,建議你去看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些書中,有專門的解說。如:正當,失當,過當以及犯罪構成,主,客觀原因,主體,客體等等。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