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需要丈夫同意嗎_孩子打掉需要經過老公同意嗎?
特邀律師
需要,因為老公有股份
【1】女方想流產,不一定需要男方在《手術通知書》簽字。【2】女方如果結婚,懷孕了,想打掉孩子。應該征得丈夫的同意。丈夫盡量陪同妻子做流產手術,在《手術通知書》上簽字。不要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夫妻感情。【3】如果丈夫沒有時間陪妻子去做流產,最好由家人陪同,家人簽字。【4】如果流產手術不復雜,經過醫生同意,做流產手術的,妻子也可以自己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5】如果男方不同意妻子流產,妻子堅持做流產手術,手術不復雜,妻子家人,妻子本人可以在《手術同意書》簽字。【5】如果流產手術較復雜,妻子的丈夫或者家人必須在《手術同意書》簽字。否則,一般情況下,醫院不會給妻子做復雜的流產手術。
我認為最好經過男方同意,因為胎兒是雙方的,當然最后的決定權還是在女方那里的,因為胎兒在女方的肚子里她什么時候要去流產了,男方也看不住她的。
想來就來,
一開始不要孩子想當丁客可以,但是既然懷上了,就留下來吧,這是上帝送來的禮物,送來了就收下,真正養了孩子就會有無窮的樂趣,這是真的,不信試試看!
一個完美的女人必須有丈夫孩子才算完整,要不就是缺憾,為了不生孩子還要離婚,何必呢?有孩子更好,不要離婚,好日子才剛剛開始,有子有女才是福,等著享福吧!
這個在法律上來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放心去做,不會惹上官司。但是男人一樣有生育權利,你獨自打掉你們的孩子,在道德上是理虧的,如果你現在的老公知道了,肯定會惱羞成怒;另外在財產分配上,法院也會因為你的理虧判對你丈夫有利。但是你如果堅決要離婚,衡量利弊的話,還是最好打掉的,因為明明知道不能給未來的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把他生出來更是不道德。祝你幸福!
沒準備意外懷孕了,不打算要這個寶寶,首先肯定是要和老公和家人商量的,因為這是最起碼的對自己和老公負責,更何況做流產也是有風險的肯定要老公陪護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