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_婚前買房,結婚后怎樣才算個人財產?
特邀律師
謝邀回答!
婚前夫妻二人各自貸款買房,房主應該在各自名下。如果二人結為合法夫妻,還貸部分應列入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二人離婚,應該看各自還貸金額,這里肯定存在一方還貸金額大于另一方,大方的一方,應該返還給少的一方。具體金額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也只能通過法院判決。
謝謝悟空的邀請!這個問題很有趣,也富有現實意義,我來說兩句。
一,婚前借錢買房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是誰借誰還,不過,如果夫妻感情好,說的攏,那就兩個人一起還。
二,離婚時共同債務當然是兩個人分擔了,至于分擔比例為多少,可以用離婚協議進行規定,也可以讓法院來判決。
三,還是俗話說得好,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有福同享有難同當,這是理想。在現實中,即使沒有大難,夫妻矛盾仍然不可避免,關鍵在于怎么樣看待婚姻了!
愿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婚前買的房都算個人財產。實際上只要不離婚或不喪偶不存在房產爭執問題,但有一條,如果是按揭,那就要分首付和按揭了,首付是個人的,按揭付款和增殖部分是共同財產。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后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后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至于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后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于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