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沒有新證據還開庭嗎_二審敗訴沒新證據還能上訴高院受理嗎?
特邀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二審期間,如果上訴人發現有新證據,并且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應當直接提交給二審法院,而無需重新立案訴訟,這里,也不存在訴訟時間問題。
1、二審期間發現有新證據后的正確做法。這說明,一審判決已經作出,題主已經提起上訴,而二審判決尚未作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因此,如果題主在二審期間發現新證據,并且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當然是直接提交給二審法院。這里,并不存在立案訴訟及訴訟時間的問題。
2、二審法院對新證據的認定及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根據上述規定,既然題主提交的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審判決,這說明原審判決在認定事實方面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認定事實錯誤,或者,二是認定事實不清。在這種情形下,二審法院的做法無非兩種:一是,如果認定事實錯誤,則直接改判,或者,二是,如果是認定事實不清,則發回重審。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認為,題目中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任何一個刑事案件在庭審時,都會對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證據進行質證,不經質證的,一般不會作出有罪判決。
1、所有定罪證據,都應當在庭審時予以質證,否則,都不能作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這是刑事訴訟法的明文規定。
2、刑事案件中沒有所謂“新證據”的概念。所謂新證據,是民事訴訟中的概念,它是指庭審以后形成的證據,或者在庭審之前已經形成就是基于客觀原因應當調取而沒有調取的證據。刑事案件中不存在新證據的概念。所有的證據,無論一審時是否已經經過質證,在二審時,都會在二審的法庭上再次予以質證,除非在庭前會議上,控辯雙方認為不需要再次質證。
3、本案應當發回重審。如果真的如題目中所言,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一切證據一審都沒有質證,那么,二審法院應當發回重審,而不應當組織質證并予以判決。否則,就變相剝奪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看了看你補充的部分,感覺你說的情況有一定的片面性,我們去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不能光站在一方的立場上,要求綜合雙方提供的證據情況,來判斷整個案件的勝敗結果,你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是也沒有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嗎?具體到承包商的承包合同與你提供勞務也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你的訴訟屬于勞務合同糾紛,你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是勞務合同.工資發放清單和加班加點的條證,如果這些都不能提交,那么這就是一而再再而三敗訴的原因。
為此,勸你幾句,息訴吧,有如此多的時間多掙點鈔票吧!
謝謝邀請!
一審是否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者證據不清不足情況,是需要二審進行認定的,并非當事方自認為錯誤就是錯誤的。
當你上訴的時候,肯定會在上訴狀說明上訴的原因,以及一審你們認為存在的問題。
而二審不管怎么樣,都會去審查你的上訴原因,不管是不是維持原判,都會對你上訴的意見給與針對性的答復。
如果你們認為事實不清,并非需要你們自己舉證,這種事是二審法院檢察院辦的事情,他們需要給你們答復的。
如果二審沒有新證據證明一審事實錯誤,而二審認定一審的證據足以認定事實,如果量刑沒有問題,肯定是維持原判。
而對你們的上訴意見,會在裁定書中給與答復。
如果你們不服,在服刑期間可以“申訴”。
如果二審法院在審查你的上訴意見時,認定一審在事實以及證據上存在問題,會通知二審檢察院補充證據,如果條件需要,會依法組成二審合議庭來審理你的上訴。
而二審檢察院需要在規定時間來補充證據,如果確實沒有新證據提交,而且一審在事實認定以及證據上確實存在問題,在二審時肯定會給與糾正,并根據事實情況對原審判決進行撤銷并修正。
而并非,二審沒有新證據就無法改判。主要還是看一審認定是否真有問題。
刑事案件法院一般都很重視,不會隨便違反法定程序。尤其是上訴期當事人提交了新證據,更應該慎重查實案情,審核新證據與案件的關聯度,決定是否開庭審理。
你應該把調取的二審證據材料準備好,及時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請求檢察院抗訴,也就是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程序。不然,這種書面審理基本因為法院案件多,采用簡易程序審理并直接下判決很可能失誤較多。
對于刑事案件是否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都會提前通知當事人,征求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后,才會做出書面審理的決定。你的案子不知道是否屬于必須開庭審理的范疇,但是從你的描述中可以認為必須開庭,因為提交了新證據需要調查清楚。
但是不一定提交新證據就必須開庭審理,你的新證據是否與案件有關,關聯度有多大,是否可以算新證據,需要法官提前審核認定。如果不屬于新證據范疇,就會直接書面審理了。
如果你認為新證據對案件影響很大,屬于那種直接有力的證據,可以及時申請再審或用其他抗訴程序要求重新認定。我們經歷過書面審理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案情簡單,事實清楚,沒有太多爭議的小案子。
比如危險駕駛罪,當事人認為可以適用緩刑,罰金不可能那么多,所以提出上訴。中級人民法院接到上訴狀后,認為案情簡單,沒有太多爭議遂通知當事人書面審理,要求當事人提交法律意見書和新證據材料即可。最后法院書面審理結果非常公平公正。
我們認為,新證據不一定必然引起開庭審理程序,但新證據能讓法官重新認識案情,重新核實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多數法院會開庭審理認定新證據的。題主完全可以二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認定事實不清,請求高級法院重新審理。但一定把再審申請書寫好,找出新證據對案件事實的影響,逐一陳述反駁意見做到對癥下藥,肯定可以扭轉案件局面,找回屬于自己勝利的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