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哺乳時間一天幾個小時_上班哺乳時間國家規定?
特邀律師
我的公司還有我老婆的公司:女職工每天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期,每天可以選擇中午提前一個小時回來給寶寶喂奶,或者下午提前一個小時下班,直到寶寶滿一周歲,并且在寶寶沒滿一周歲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話,每多哺乳一個寶寶,每天多增加一個小時哺乳期,這是勞動法規定的,大多數正規公司都必須執行,如果你的公司不是這樣,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給哺乳假六個半月。
女職工生育享有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9條和原勞動部《問題解答》第14條規定精神,哺乳期應為12個月,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至滿1周歲。這個哺乳期沒說你不上班一直在家帶寶寶,而是你上班了,每天有1個小時的哺乳假,你可以提前走或是推遲來1小時,直至寶寶1歲。
國家有規定的,上班期間哺乳假每天有1小時,一直持續到產后1年,也就是寶寶滿一周歲以前,單位每天都可以給你一個小時的哺乳假。孩子不滿一周歲的女職工所在單位每天應該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大概30分鐘左右,也可以合并使用。
法定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并在一起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